见证取样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1.1  监理人执法不严或执法不到位
        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机构,为提高自身利益与发展,在项目施工监理过程中千方百计与建设、施工单位处好关系,经常被迫“睁只眼,闭只眼”,不讲原则地放行一些不规范的抽样。个别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施工、监理是一个母体单位,其中的利益目标完全相同,实际工作中监理人员更难去落实见证检测制度,一不小心可能出现下岗,使工程项目的监理成为一句空话。
1.2  监理见证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现有监理工程师中所学的专业五花八门,许多人是半路出家,更谈不上专业对口,现场见证不熟悉见证检测送样的标准、规范,搞不清需要送检的数量和规格,很难达到旁站监理、见证取样的要求。甚至有的监理工程师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使得见证检测工作出现形式主义,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施工单位取样送样弄虚作假。例如,在某工地,其送检的建筑用砂报告检测结果为“中粗砂”,但在例行对现场用材料抽查中发现,该工程现场使用的是“细砂”。经询问得知,近期中粗砂货源紧张,一时买不到,但又急于赶工期,所以就从别处弄点先送检,但在其送检委托单上却赫然看到有见证单位的公章和签字。
1.3  监理人员配备与项目建设存在差距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空前的发展,造成建设项目多而监理人员不足,出现有些工程现场见证人员数量远远不够,将一些没有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混入监理工程师队伍,致使一个较大的小区或项目只有1名见证人员,无法满足施工现场检测见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给现场见证工作留下了许多的不完善。
1.4  检测机构对监理见证资格核验不细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向该工程委托的质量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员授权书》,但在施工过程中建设或监理单位很难真正按规定做好现场见证工作,有时会出现无人见证的现象。同时少数检测机构在接受见证送样委托时不认真核验相关见证人员资格证书及试样运送样品情况,导致见证取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得不到保证。
1.5  主管部门对监理见证取样重视不够
        建设主管部门在工程报建或监理、施工单位年检、备案时,忽视了对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配备数量真实性的检查,经常只看有关单位上报材料的复印资料,不核实其身份证明材料,导致监理现场有资料无人员。质量监督机构在质量监督过程中没有将现场见证工作作为质量监督的内容加以强化并纳入到议事日程,使见证取样工作难以真正按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