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排水方案的监理审查要点有哪些?

1. 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基坑工程中,应采取降水措施,为土方开挖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条件,同时,也为城市道路交通创造一个文明的环境条件。
2. 当基础底面低于地下水位时,应采取降水或排水措施,使地下水位降至设计底面标高以下500mm,以满足施工需要。
3. 地下降水方案应根据土质情况、开挖深度进行设计,系统安装后应进行试运行。坑内、外降水时应考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对于周围环境复杂的深基坑宜采用坑内降水,必要时应事先做降水试验,以便掌握坑内降水引起坑外地下位变化的规律。
4.基坑四周应设置明沟和集水坑排水,对于局部超深部位(如:电梯井、集水井,可采取轻型井点或井管降水的办法进行处理。
5. 大面积基坑中间可设置盲沟,间距、截面大小应根据排水面积确定。盲沟应与集水井形成排水系统,并在施工方案中画出平面布置图。
6. 对排水或降水困难的淤泥质地基中,宜铺砂石垫层,以便于疏、排水。
7. 坡顶、坡底应设置排水系统,防止外来水入侵;外部排水系统应通畅,不得渗漏,以免影响边坡结构。
8. 对于无桩基或虽有桩基但不能满足抗浮要求的工程,尚应考虑施工和使用期间的抗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