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哈斯巴根委员审议认为,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工作,加大政策法律贯彻执行的力度。   哈斯巴根委员说,我国是一个农村人口众多的国家,中西部发展很不平衡,差距很大。这些年,我国加速了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这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一个必然要求。过去较长的一段时间,农村劳动力转移基本上是自发、无序的,那时候叫“农民工潮”。党和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加以引导,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和指导,现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已经进入了有组织、有序发展的新阶段。这是来之不易的。2009年,外出就业的农民工人数达到1.45亿,加上本地非农就业的劳动力总数达到2.3亿,外出务工的月均收入近5年每年增加100多元,虽然不多,但是增长了,五年连续增长15%。 与此同时,也存在很多需要加大解决力度的问题。为此,哈斯巴根委员提三点建议: 第一,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工作。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际上是由不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转移。以2009年为例,农村劳动力在西部、中部、东部转移就业的比重分别是20%、17%和63%,在东部地区的转移就业占整个转移农村劳动力总人数的60%以上。实践证明,只有受到培训的农民工、掌握技能的农村劳动力才能稳定就业。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应继续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工作,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要重视和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培训工作。报告中也讲到,这部分群体占转移就业农民工的一半还多,但是培训的人数还不到一半,只有48%。由于他们很年轻、有文化(高中文化程度就占了三分之一),素质比较高,是转移农村劳动力大军中的主力军。他们能够积极地接受培训,有能力掌握一项或者是几项技能,容易成为就业企业的骨干力量,能够在城镇站得住脚,也最有希望成为城市的永久居民。 第二,要重视和加强牧区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大农业中包括牧业,农民中包括牧民,我想应该重视和加强牧区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工作。现在一些草原牧区为了保护生态、恢复草原植被,构成祖国北疆的绿色生态屏障,牧区实行了“禁牧休牧,围封转移”的措施,把一部分牧民迁到城镇或周边地区,限制或者是禁止在天然草场放牧进行生产活动,给予牧民一定的草场补贴,作为他们的基本生活费。牧民祖祖辈辈以放牧为生,他们从牧业文明直接跨入工业文明,生活在城市很不适应,由于历史的原因,迁移出来的牧民素质都比较低,年轻牧民缺乏一技之长,很多人就不了业,不少人成为无业游民,有的已经成为社会的负担,生活也比较困难。虽然这些人数不多,但是解决这部分牧民的就业是一个比较困难的问题。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这一问题要高度重视,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中央财政也应该给予资金上的扶持,各级政府要把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一项特殊问题来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使这部分人就近就地从事非牧产业。对牧民中的新生代,不但要加强技能培训,还要加强思想教育,使他们得到妥善的就业。 第三,要加大政策法律贯彻执行的力度。现在对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已经逐步完善,问题是这些政策和法律法规在一些地方贯彻不下去,或者是贯彻很不力,监督检查的力度也不够,因此屡屡出现农民工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如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职业安全卫生问题突出、农民工子女上学难、农民工住房不能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等,这些问题都有政策,都有措施,但就是落实不下去。建议国务院及各有关部门、各级政府要认真负起各自的职责,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那些抵制不执行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严加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