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标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方式,建筑工程项目招标具有不同的类型。

1.按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分类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可分类为建设前期阶段、勘察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因而按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招标可分为工程项目开发招标、勘察设计招标和施工招标三种类型。

(1)建设项目开发招标

这种招标是业主为选择科学、合理的投资开发建设方案,为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通过投标竞争寻找满意的承包人(咨询单位等中介机构)的招标。投标人一般为工程咨询单位等中介机构,中标人最终的工作成果是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承包人须对自己提供的研究成果负责,并得到发包人的认可。

(2)建筑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

勘察设计招标指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发包人择优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的招标。勘察和设计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工作,可由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分别完成。勘察单位最终提出施工现场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质、水文等在内的勘察报告。设计单位(根据勘察单位提出的报告作为依据)最终提供设计图纸和成本预算结果。施工图设计可由中标的设计单位承担,也可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一般不进行单独招标。

(3)建筑工程施工招标

在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发包人用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的招标。施工单位最终向发包人交付按招标设计文件规定的建筑产品。

2.按工程承包的范围分类

(1)项目总承包的范围分类

即选择项目总承包人招标,它又可分为两种类型,其一是指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招标;其二是指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招标。前者是在设计任务书完成后,从项目勘察、设计到交付使用进行一次性招标;后者则是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到交付使用进行一次性招标,业主只需提供项目投资和使用要求及竣工、交付使用期限,其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生产准备和试运行、交付使用,均由一个总承包商负责承包,即所谓“交钥匙工程”。

我国由于长期采取设计与施工分开的管理体制,目前具备设计、施工双重能力的施工企业为数较少。因而在国内工程招标中,所谓项目总承包招标往往是指对一个项目全部施的总招标,与国际惯例所指的总承包尚有相当大的差距,为与国际接轨,提高我国建筑企业在国际建筑市场的竞争能力,深化施工管理体制的改革,造就一批具有真正总包能力的智力密集型的龙头企业,是我国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

(2)专项工程承包招标

指在工程承包招标中,对其中某项比较复杂,或专业性强、施工和制作要求特殊的单项工程进行单独招标。

3.按行业类别分类

即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业务性质分类的方式,按不同的业务性质,可分为土木工程招标、助察设计招标、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安装工程招标、生产工艺技术转让招标、咨询服务(工程咨询)招标等。

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具体规定,主要有以下二种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又称为无限竞争招标,是由招标人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公开发布招标广告,有意的承包商均可参加资格审查,合格的承包商可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的招标广告一般应载明招标工程概况(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实施地点和时间、内容、规模、占地面积、周围环境、交通运输条件等),对投标人的资历及其资格预审要求,招标日程安排,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法等重要事项。

这种招标方式的优点是:投标的承包商多、范围广、竞争激烈,业主有较大的选择余地,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工期。其缺点是:由于投标的承包商多,招标工作量大,组织工作复杂,需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招标过程所需时间较长,而且浪费社会资源多,因而此类招标方式主要适用于投资额度大、工艺、结构复杂的较大型工程建设项目。

国内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体发布。

2.邀请招标

邀诸招标又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这种方式不发布广告,业主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所掌握的各种信息资料,向有承担该项工程能力的三个以上(含三个)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的单位才有资格参加投标,在我国一般需主管部门批准方能实施。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目标集中,招标的组织工作较容易,工作量比较小。其缺点是:由于参加的投标单位较少,竞争性较差,使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的选择余地较少,如果招标单位在选择邀请单位前所掌握信息资料不足,则会失去发现最适合承担该项目的承包商的机会。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都必须按规定的招标程序进行,要制定统一的招标文件,投标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