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及拆迁房能否作为遗产
    拆迁补偿款及拆迁房能否作为遗产
    来函咨询:
    家住东城区的杨先生有私产房6间,产权人即杨先生本人。一儿一女都在外地工作,按月寄款补贴老人生活。最近因政府进行城区改造,需要对这6间房进行拆迁,于是杨先生与拆迁公司签订了拆迁协议,关于拆迁补偿安置问题,杨先生没有选择拆迁补偿款方式而是选择了拆迁安置用房方式。当杨先生在外地的儿女听说此事后认为,自己尽了赡养义务,同时,自己作为家庭成员有权参与决定。他们提出杨先生不宜购买住房,而应分得拆迁款以便将来继承。请问杨氏子女的要求合理吗?
    律师解答:
    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拆迁补偿人应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因此该房屋的使用权人应是杨先生,应根据杨先生的意愿来决定是买房还是分得拆迁款。至于赡养等问题,与拆迁本身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