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欠款的违约金与工程欠款利息的关系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的规定,发包方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工程款利息和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在专用条款约定。如果合同对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施工企业不但可以得到违约金,还可以得到工程款利息。那种违约金和工程款利息不可兼得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违约金是用来赔偿损失的,而工程款利息是工程款本身产生的法定孳息,它本来就是施工单位的,应和工程款一并归还。工程款利息并不是施工单位的损失,不属于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