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竣工工程质量争议导致工期延误的处理

  在实践中,工程在未竣工之前可能会出现当事人对工程质量产生争议,这种争议的发生原因各种各样。有时确实是因为质量问题,可有时有很多人为因素干扰,比如某些职权人物为了索要好处而从工程质量上挑毛病等等。基于上述原因相关的司法解释做出了如下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施工方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