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地高监应具备的素质

由于对驻地高监能力的要求较高,其在合同段监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要求驻地高监具有更高的素质,本人认为以下几个方面值得重视:
1、思想素质:思想素质的高低,是其他各种必备素质的基础。因此,在监理工作中要求驻地高监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一是驻地高监要有思想觉悟,公路工程建设多在荒郊野外、劳动强度大、条件艰苦。搞工程建设,首先要热爱自己的事业,不贪图安逸的工作环境、优厚的生活待遇,有些工程甚至要到边远地区。要愿为国家的建设、社会的繁荣贡献自己的精力,在对待每一件事情、每一项具体工作时,要尽职尽责,尽自己的一切努力。二是要廉洁奉公,驻地高监在处理各种矛盾、协调各方关系时,一定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不偏袒一方、压制另一方,不维护一方、损害另一方,不应接受承包人、供货商的任何馈赠。
2、身体素质:驻地监理工作的场所是工程施工现场,一般情况下条件简陋、艰苦,较多的工程施工状况是夜晚与白天连续作业,既有高空作业,又有地下施工,既要在炎热的烈日下施工,又要在寒冬季节、雨天奋战,所以,作为一名驻地高监如果没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是难于胜任监理工作的。
3、业务素质:监理工作是为业主提供技术服务的,是一项容专业技术、综合管理为一体的智力劳动,是一项高智能的服务性工作。作为这项工作的主要组织者,驻地高监在业务素质方面应具备:
⑴较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驻地高监的工作是综合性的,除了专业技术问题外,日常需要驻地高监处理的绝大部分问题是经济问题、合同问题、还有单位与单位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协调配合问题,这些均需要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相关知识,不但要懂技术、也要懂经济、懂管理、懂法律。
⑵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监理工作的核心内容是为业主实现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的三大控制。三大控制的重点在于做好事前控制,亦称预控,即在事情发生前作好预测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影响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索赔的事件发生。
⑶必备的法律知识。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有关的法律与法规。监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合同管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除了大量的技术与经济类的问题外,再就是合同管理,即合同纠纷问题,作为驻地高监,不仅要懂技术、懂经济,还要有相当的能力,做到懂合同、懂法律,按合同约定执行,依法律公平公正的处理问题。
驻地高监要有强烈的责任心才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驻地高监的责任心决定或直接影响其他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质量。监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负有连带责任的、为业主提供工程技术与管理服务的工作。监理工作的好坏、深浅均无客观评价的标准,这说明担负监理工作重任的驻地高监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心。驻地高监要有事业心,要把干好监理工作视为干好一项事业,驻地高监必须热爱监理事业、对监理充满信心、敬业守法,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驻地办一班人。驻地高监还应有进取心和公正的心态,要有勇于开拓、不断进取的思想素质和具有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和办事公道的高尚情操。只有这样才能当好一名合格的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