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脚手架为建筑施工而搭设在外墙外边线外的上料、堆料与施工作业用的临时结构架。按搭设的位置分为外脚手架、里脚手架;按材料不同可分为木脚手架、竹脚手架、钢管脚手架;按构造形式分为立杆式脚手架、桥式脚手架、门式脚手架、悬吊式脚手架、挂式脚手架、挑式脚手架、爬式脚手架。外脚手架多用于外墙砌筑、外立面装修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特点
不同类型的工程施工选用不同用途的脚手架。桥梁支撑架使用碗扣脚手架的居多,也有使用门式脚手架的。主体结构施工落地脚手架使用扣件脚手架的居多,脚手架立杆的纵距一般为1.2~1.8m;横距一般为0.9~1.5m。脚手架与一般结构相比,其工作条件具有以下特点:
1、所受荷载变异性较大;
2、扣件连接节点属于半刚性,且节点刚性大小与扣件质量、安装质量有关,节点性能存在较大变异;
3、脚手架结构、构件存在初始缺陷,如杆件的初弯曲、锈蚀,搭设尺寸误差、受荷偏心等均较大;
4、与墙的连接点,对脚手架的约束性变异较大。
搭设要点
1.脚手架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2.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3.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小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4.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2)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他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内,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接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3)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固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4)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5)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
5.纵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2)纵向水平杆接长宜用对接扣件,也可采用搭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各接头至最近主接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3)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3)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6.横向水平杆搭设时,主接点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主接点处 2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装饰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00mm。
7.脚手架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也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8.扣件安装时,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相同;螺栓拧紧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在主节点处固定纵向和横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的中心点的 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对接扣件的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9.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板搭设时,栏杆和挡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上栏杆的上皮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10.脚手板铺设时,脚手板应满铺、离开墙面120~150mm;脚手板的探头应用直径3.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与横向水平杆可靠连接,防止滑动;脚手板应铺设牢靠、严实,并应用安全网双层兜底。施工层以下每隔10m应用安全网封闭。
拆除要点
1.拆除脚手架前的准确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2)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2.拆除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拆除作业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连墙件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步数,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3)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4)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加设连墙件及横向斜杆加固。
3.卸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构配件严禁抛至地面;
(2)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
4.安全管理
(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2)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4)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等到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5)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6)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杆件的设置的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地基是否有积水,底座是否有松动,立杆是否悬空;扣件是否松动;脚手架的垂直度偏差;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载。
(7)在脚手架的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及连墙件。
(8)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相邻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
(9)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10)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