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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央企全套施工现场质量管理21个常用制度
RSS 打印 复制链接 发布时间:2017-12-20 09:56:44

培训上岗制度

第一条培训通过公司内部力量和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两种方式对所有从事与公司管理体系相关的员工进行培训。

第二条关键管理岗位(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计量员、机管员、资料员、测量员等)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起重司机、架子工、机操工等)进行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培训,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现行工程建设规范大全下载

第四条因工作要求的提高而要求培训的岗位也需安排培训。

第五条上岗前必需先经过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按国家规定分三级进行,由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部)、项目部、班组负责组织实施,做好记录。必要时,应同时讲解一些重大安全事故的案例教育和对已识别的重大危险源的控制要求。

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为实现对顾客的承诺,为顾客提供优良的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建筑安装工程自竣工交付起,质量保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九号国务院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之四十条规定执行,保修期限内应及时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条每年由分公司对所有交工工程组织一次回访和服务,并做好记录。

第三条对顾客的投诉,在接到投诉后三天内必须进行回访和服务,上门实地察看,并落实人、财、物。

第四条凡属保修期外和工程维修应根据实际情况与顾客商洽,落实维修经费后,仍由分公司派专人进行修理。

第五条对顾客的意见、投诉的处理应作好记录,并由顾客监督处理的意见。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落实工程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现场实际制订“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第一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无书面记录,每缺一项处罚200元;有记录交底无签字,每缺一项处罚100 元。限期不改正加倍处罚,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二条 无年度、季度技术措施计划处罚200 元;无月度技术措施计划处罚100 元。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现行工程建设规范大全下载

第三条 施工放线,误差超过规范允许偏差值,每处罚200 元,水平测量超过±10mm 的罚100 元,没有定期进行沉降观测,无记录每次罚100 元,责任人:项目测量员。

第四条无技术复核、无记录或没有复核出实际尺寸和施工图之间误差的,每项次处罚200 元,责任人:项目质量员和主管工种施工员。

第五条 施工质量造成严重缺陷的,每项次处罚500 元,责任人:主管工种施工员。

第六条 二材(钢筋、水泥),二块(混凝土、砂浆试块)无旁站见证,违反一次处罚100 元,责任人:项目资料员/取样员。

第七条混凝土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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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模板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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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钢筋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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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砌体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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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装饰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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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楼地面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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