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劳务、分包费用结算管理规定有哪些?

   a.劳务费用一般采取按月结算的原则进行结算;分包费用一般根据施工进度分段结算;
  b. 劳务、分包费用结算时间为:
  1)外部劳务、分包费用结算为每月25日;
  2)内部劳务、分包费用结算为每月25日;
    c. 劳务费用结算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长和工程经理签认的施工进度单;
    2)经工长和工程经理签认的派工单;(要求杂工在合同范围内合理签认,对不合理杂工预处算室有权扣除)
  3)经工长和工程经理签认的施工图、施工数据等;
  4)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杂工除工程部签字外,必须由技术主管签字;
  5)以上资料签字不全,均视为无效。
    d. 以上资料,工程部必须按规定在每月23号交到经营室。
    e. 预算部有权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按公司规定和合同要求对以上提交的资料和工程数据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的解释由预算部负责。
    f. 在具备上述资料后,经营室进行如下结算工作:
      1)审核工程部提供的工程数据的合理性;
      2)审核零星用工的合理性;
    3)计算工程量;
    4)按合同要求和公司规定结算已完工程量;
    5)项目经理对结算数额进行审核确认;
      6)上报公司造价管理部;(内部结算每月25日前报送,外部结算每月25日前报送)
    7)经公司造价管理部审核后,返回项目经营室和财务部备案。
   2)  结算单经公司审核通过返回项目经营室和财务部后各劳务、分包队伍可申请支付部分劳务分包款,项目部根据项目资金情况、合同情况及公司有关规定确定是否支付额度,具体程序如下:
室填写借申请单;
项目经理审批;
财务部审核无误后到公司财务部领取支票;
劳务、分包队伍法人代表或委托人(须有法人委托书)到项目财务部领取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