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采购违规惩罚管理规定有哪些?

第1条  采购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公司将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记过、免职、辞退等行政处罚及200~10 000元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购人员主要的违规表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私自接受或向供应商索取财物。
(2)接受财、物后未主动上缴公司。
(3)有意或无意泄密,以下行为均视为泄密。
①泄露其他供应商对同类产品的报价。
②泄露其他供应商信息。
③泄露标底。
④泄露其他对公司不利的秘密或出现公司认定的泄密行为。
(4)故意规避或不执行项目采购规定。
(5)隐瞒供应物资问题。
(6)知情不报或与投标人串通在投标过程中作弊。
(7)在供应商年度考评中徇私舞弊。
(8)出现其他有损于公司形象或不利于公司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