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管理规定有哪些?

第1条  公司项目部应全力克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确保合同正常履行。因无法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第2条  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在确保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或得到损失补偿的前提下慎重研究,从严控制、妥善处理。
第3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程序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有关手续。
第4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无效。
第5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除外。
第6条  因变更、解除合同使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的以外,变更、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7条  合同管理人员接到合同变更或解除的通知后,应及时修改登记台账,并注明变更、解除的内容及原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