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容积率概念

容积率指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但必须是正负0标高以上的建筑面积)与项目净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中扣除公用的道路、公共绿地、大型市政及公共设施用地等)的比值。

容积率是衡量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地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的值。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应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除外。值得注意的是,容积率越低,居民的舒适度越高,反之则舒适度越低。

2.容积率计算

建筑面积一般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的规定计算;存在以下特殊情况。

(1)建筑底层架空作为通道、公共停车、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配套设施等公共用途的,架空层层高宜在2.8 米至3.6米之间,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2)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当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若层高不足2.2米的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3)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封闭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4)半地下室凡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0米以上的建筑部分应计入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不足1.0米的,不计入容积率。

(5)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

(6)根据有关规定:容积率计算式中建筑总面积不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屋顶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的10%的也不计算。

但在工业上,根据GB50489-2009《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容积率=(厂区建筑面积+构筑物面积)/厂区占地面积。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各个地区或城市有各自相关规定)。

“容积率”是项目总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

3.容积率的相关规定

容积率一般由政府规定,现行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下编制的各类居住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而言,容积率分为:

独立别墅为0.2~0.5;

联排别墅为0.4~0.7;

6层以下多层住宅为0.8~1.2;

11层小高层住宅为1.5~2.0;

18层高层住宅为1.8~2.5;

19层以上住宅为2.4~4.5;

住宅小区容积率小于1.0的,为非普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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