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多少?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

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

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

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