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的特点及伤亡事故类别


建筑业事故的特点是由建筑施工的特点决定的。

  (一)建筑施工的特点
  1.产品固定,人员流动
  建筑施工最大的特点就是产品固定,人员流动。任何一栋建筑物、构筑物等一经选定了地址,破土动工兴建它就固定不动了,但生产人员要围绕着它上上下下地进行生产活动。
  建筑产品体积大、生产周期长,有的持续几个月或一年,有的需要三五年或更长的时间。这就形成了在有限的场地上集中了大量的操作人员、施工机具、建筑材料等进行作业,这与其他产业的人员固定、产品流动的生产特点截然不同。
  建筑施工人员流动性大,不仅体现在一项工程中,当一座厂房、一栋楼房完成后,施工队伍就要转移到新的地点去建设新的厂房或住宅。这些新的工程可能在同一个街区,也可能在不同的街区,甚至是在另一个城市内,施工队伍就要相应在街区、城市内或者地区间流动。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用工制度的改革,施工队伍中绝大多数施工人员是来自农村的农民工,他们不但要随工程流动,而且还要根据季节的变化(农忙、农闲)进行流动,给安全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
  2,露天高处作业多,手工操作,繁重体力劳动
  建筑施工绝大多数为露天作业,一栋建筑物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到室外装修等,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程的70%。建筑物都是由低到高构建起来的,以民用住宅每层高2.9m计算,两层就是5.8m,现在一般都是七层以上,甚至是十几层几十层的住宅,施工人员都要在十几米、几十米甚至百米以上的高空从事露天作业,工作条件差。
  我国建筑业虽然有了很大发展,但至今大多数工种仍然没有改变,如抹灰工、瓦工、混凝土工、架子工等仍以手工操作为主。劳动繁重、体力消耗大,加上作业环境恶劣,如光线、雨雪、风霜、雷电等影响,导致操作人员注意力不集中或由于心情烦躁、违章操作的现象十分普遍。
  3.建筑施工变化大,规则性差;不安全因素随形象进度的变化而改变
  每栋建筑物由于用途不同、结构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等,不安全因素不相同;即使同样类型的建筑物,因工艺和施工方法不同,不安全因素也不同;即使在一栋建筑物中,从基础、主体到装修,每道工序不同,不安全因素也不同;即使同一道工序,由于工艺和施工方法不同,不安全因素也不相同。因此,建筑施工变化大,规则性差。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随着工程形象进度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每个月、每天,甚至每个小时都在变化,给安全防护带来诸多困难。
  从上述的特点可以看出,在施工现场必须随着工程形象进度的发展,及时调整和补充各项防护设施,才能消除隐患,保证安全。

  (二)易发和多发事故的类别
  从建筑物的建造过程以及建筑施工的特点可以看出,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随着从基础一主体一屋面等分项工程的施工,要从地面到地下,再回到地面,再上到高空。经常处在露天、高处和交叉作业的环境中。建筑施工的伤亡事故主要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和机械伤害4个类别。这4个类别的伤亡事故多年来一直居高不下,被称为四大伤害。随着建筑物的高度从高层到超高层,其地下室亦从地下一层到地下二层或地下三层,土方坍塌事故增多,特别是在城市里拆除工程增多,因此,在四大伤害的基础上增加了坍塌事故,据2004年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分析,高处坠落占建筑业死亡总数的53.10%,坍塌占14.43%,物体打击占10.57%,机械伤害占9.82%,触电占7.18%,五类事故占95%以上。建筑施工也就从四大伤害变成了五大伤害。

  (三)建筑施工中的危险源的识别
  五类事故发生的主要部位就是建筑施工中的危险源。
  (1)高处坠落。人员从临边、洞口,包括屋面边、楼板边、阳台边、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等处坠落;从脚手架上坠落;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和塔吊在安装、拆除过程坠落;安装、拆除模板时坠落;结构和设备吊装时坠落。

(2)触电。对经过或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没有或缺少防护,在搭设钢管架、绑扎钢筋或起重吊装过程中,碰触这些线路造成触电;使用各类电器设备触电;因电线破皮、老化,又无开关箱等触电。
  (3)物体打击。人员受到同一垂直作业面的交叉作业中和通道口处坠落物体的打击。
  (4)机械伤害。主要是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吊装设备、各类桩机等对人的伤害。
  (5)坍塌。施工中发生的坍塌事故主要是:现浇混凝土梁、板的模板支撑失稳倒塌、基坑边坡失稳引起土石方坍塌、拆除工程中的坍塌、施工现场的围墙及在建工程屋面板质量低劣坍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