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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17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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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20-09-10 1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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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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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17P
临时工程结算
(1)严格控制临时用工(含小包工、计日工)结算,临时用工结算总额必须控制在桥梁、临建工程结算总额的2%范围内,路基、隧道原则上在其合同范围内不予结算临时用工;
(2)具有派工权力的人员必须熟悉协作合同,能明确区分合同范围内外的工作内容,严格执行协作合同,充分掌握用工尺度。对于已在合同单价包括的内容,严禁以小包工、计日工等名义重复结算;
(3)协作单位施作范围内的场地清理、材料堆码、覆盖、配合试验、测量、业主及公司内部检查包含在单价内,不单独结算临时用工;迎接大型检查(如省检、国检),可以结算临时用工;
(4)计日工结算具体要求:当单项临时用工数量在8个工日以内,可采用计日工形式结算。按《标工单》格式填写零星用工内容,要求内容包含工程部位、施工内容,必要时写明原因及工人姓名。计日工单价按公司规定的单价执行(普工不高于120元/工日,技工不高于160元/工日,技工以工作内容判定,如焊工、电工、起重工等),金额应填大写金额;
派工人派工前均应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计日工单项工作完成3日内形成正式资料由各工点报相应人员签批后,报合同处结算和备查备案,合同处建立台帐
目录
一、总则
二、结算原则
..........
九、其他
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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