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年,拖欠职工和民工工资一直是建筑企业施工一线职工和农民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各级组织的关注,拖欠职工和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已经从根本上有所改观,随之而来的是拖欠一线职工“五险一金”的现象已经成为一线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 

    所谓“五险一金”,是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它是由劳动者,劳动者所在的工作单位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面共同筹资,帮助劳动者及其亲属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等风险时,防止收入的中断、减少和丧失,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养老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国务院于1998年12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部署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要求1999年内全国基本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具体缴纳比例上,各地的规定也不尽一样。北京市的规定为: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我国1999年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2003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劳动部在1995年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最高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1999年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通过对“五险一金”交纳渠道的简要分析,可以看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值得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也就是说缴纳“五险”不以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的意愿为准。 

    透过简要分析不难发现,单位每年为职工交纳“五险一金”的确不是一个小数字,但是,任何单位也不能因为这个数字较大而可以随意拖欠。在现实工作中,拖欠“五险一金”的现象的确又不在少数,尤其是施工一线的职工“五险一金”被拖欠的现象更是时有发生。这是因为施工一线的职工绝大多数都是为了项目工程临时聚集到项目部的,项目建成了,项目部也解散了,职工也各奔东西。有的项目部因为一时资金紧张,或赶到到往社保中心交纳“五险一金”的时候又正赶上年终决算,队伍清算,用钱的地方很多,职工的“五险一金”也往往被拖欠下来了。 

    那么,怎么做才能做到有效防范施工一线拖欠“五险一金”的发生呢? 

    笔者认为,首先,要强化依法按时交纳施工一线职工“五险一金”的观念。综上所述可以发现,企业承担起为职工交纳“五险一金”的责任是国家依法赋予的义务,按时足额为职工交纳应当由企业支付的那部分“五险一金”就是守法,否则,就是违法。违法不但可耻,更重要的是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一点必须让企业各级管理层知道。 

    其次,要把按照规定为职工交纳“五险一金”写入了集体合同,而且,不少其它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也纷纷把它写入了集体协商(谈判)合同,目的就是要通过有“企业小宪法”之称的集体协商(谈判)合同的形式进行规范和明确,从推进集体协商(谈判)合同落实,还稳定劳动关系,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角度保障项目部为施工一线职工交纳“五险一金”落到实处。 

    再次,要加强对施工一线职工“五险一金”交纳情况的监督。“五险一金”事关职工的切身利益,尤其是事关职工退休或因病因残之后的经济利益。一旦企业不能按照足额交纳应当承担的部分“五险一金”,职工退休或因病因残之后需要动用“五险一金”,就没有保障。加强对项目部为职工交纳的“五险一金”情况的监督尤为重要。除了及时公开和定期向职工大会报告外,审计、纪检和工会还应当联合起来定期对项目部为施工一线职工交纳“五险一金”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另外,要严明为施工一线职工交纳“五险一金”纪律。对没有及时为一线职工交纳“五险一金”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和财务主管应当给予必要的处罚,对第一次未及时足额上交“五险一金”款的,在一定范围内对项目经理、项目财务主管进行通报批评;第二次未及时足额上交“五险一金”款的,对项目经理和项目财务主管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第三次未及时足额上交“五险一金”款的,应当对项目经理进行行政记过处分,对财务主管进行停职处分。 

    第五,要为项目部交纳“五险一金”设置“合法”通道。项目人员的“五险一金”费用,由各项目部随同工资总额,按规定比例计提单位负担的这部分“五险一金”,并计入项目成本的间接费用。由项目部代扣和计提的各项保险费用必须在每个季度末以现款形式上交,其中,代扣代交个人部分直接上交至社保部门指定帐号,单位部分上交至公司财务部。真正化解项目部“管理成本”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