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政工程建设市场竞争残酷和施工企业利润微薄的局面下,加强索赔工工作的管理,应引起业主方、承包商的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手段,处理索赔问题水平的高低,体现了承包商对项目的管理水平,关系到挽回成本损失的多少。 
1.1 索赔管理 

  1.1. 工期索赔管理 

  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施工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因而向建设方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而工期作为项目的三大目标之一,其变化会牵涉到双方的利益。从业主的角度来看,工期的延长意味着竣工的推迟,而推迟竣工的直接后果则是项目管理费用增加和原定工程交付后的预期利润不能实现。因此,工期索赔应受到业主方的高度重视。 工期索赔的处理一般按如下流程进行: 

  1.1.1原因分析 

  弄清引起延误是哪一方的原因,若不是由于承包商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则有可能索赔,否则不可能索赔。 

  1.1.2业主方责任分析 

  结合CPM分析结果,进行业主方责任分析,主要是为了确定延误是否能索赔费用。若发生关键线路上的延误是由于业主方原因造成的,则这种延误不仅可索赔工期,而且可索赔因延误而发生的额外费用,否则,只能索赔工期。若由业主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发生在非关键线路上,则只能索赔费用。 

  1.1..3索赔结果分析 

  指在假定上述分析都是符合事实,证明材料确凿、齐全,且被业主方接受的情况下,根据业主方是否对工期有特殊要求,分析工期索赔的可能结果。如果由于某种特殊原因,工程竣工日期客观上不能改变,即使对可索赔工期的延误,业主方也可以不给予工期延长。这时,业主方应注意其行为已实质构成隐含指令加速施工。因而,应当支付承包商因采取加速施工措施而额外增加的费用,即加速费用补偿。图中费用补偿是指业主方原因引起的延误时间因素造成承包商负担了额外的费用而得到的合理补偿[3]。 

  2.1. 费用索赔管理 

  费用索赔直接牵涉到双方的经济利益,因此是承包商向业主索赔和业主方反驳承包商的索赔的工作焦点。它是指承包商根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向业主索取他应该得到的合同价以外的费用。承包商根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从业主这里得到这种费用,既不是他的意外收入,也不是业主花了不必要的钱。而是在合同中规定了因签订合同时无法确定的,应由业主承担的风险因素导致的结果。所以,一旦这类风险发生并影响承包商的工程成本时,承包商提出索赔费用的行为是一种正常现象。作为业主方应该对承包商可能引起费用索赔原因熟练掌握,当承包商提出不合理的费用索赔时能很好的反驳,防止虚假索赔和重复索赔。 

  在整个施工阶段,引起索赔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每一具体索赔事件所发生的费用构成也不尽相同,按照索赔起因及其费用构成可按以下种类划分: 

  2.1.1工程量增加费 

  工程量增加费是指索赔费用中的工程量由于某些因素的影响超过了原合同或图纸的工程量而发生的费用。引起工程量增加的常见原因为: 

  1)设计变更:无论是完善性变更或修改性变更都有可能引起工程量的增加。 

  2)业主方指令:业主方(包括业主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在合同规定的限度内可以反映业主的增加工程量的愿望。 

  3)不可预见性障碍:最常见到不可预见性障碍处理的增加工程量,比如:增加土方挖填量,增加混凝土量等。 

  4)不确定性障碍:由于不确定性障碍的处理往往不能预先准确的计算工程量,所以实施处理的结果往往会引起工程量的增加。 

  5)合同规定的其它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 

  工程量增加费用的数量是由所确认的工程增加量的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间接费和其他费用组成。并按照合同工程价款确定的原则,或按照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2.1.2可补偿延误损失费 

  可补偿延误损失费实质完全是由于工期延误事件发生的时间因素所给承包商造成的实际损失费用。引起这种索赔费用的因素常常是: 

  1)业主、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或与业主有直接关系到第三方所引起的延误。 

  2)不可预见性障碍处理引起的延误。 

  3)不确定性障碍处理引起的延误。 

  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引起的延误。 

  5)特殊社会条件引起的延误[。 

  2.1.3加速施工费 

  加速施工费是指由于加速施工,比正常进度状态下完成的同等数量的工程量多付出的那部分费用。通常情况下,加速施工费,由以下几种原因构成: 

  1)采用比定额标准工资高的工资制度。例如:多发奖金、加班费、超额作业津贴等。 

  2)配备比正常进度人力资源多的劳动力。例如:为加速施工多雇佣工人、多安排技术熟练工、由一班制改成两班制甚至三班制、为加速施工而多增加工具、用具、服务人员、临时设施等。 

  3)施工机械设备的配置增加,周转性材料大量增多。 

  4)采用先进、价高的施工方法。 

  5)采用更高质量、更高性能的材料以及减少现场工序的材料。 

  6)材料供应不能满足加速施工的进度要求时,发生工人待工和高价采购材料。 

  7)加速施工中的个别工种交叉干扰,加大加速工作量的成本。 

  上述加速施工费用的产生,因不同的工程情况会千差万别,甚至会出现加速效果并不明显,而加速施工费用却大幅度增加的情况。这是因为实际施工作业中,工程进展不可能想象的那样顺利。 

  2.1.4与工期无关的业主方违约损失费 

  对于与工期无关的业主方违约在实际工作中也是常常发生的。其费用构成较为复杂,但其特点是共同的,即没有工期补偿问题,但确实存在费用损失。比如下列情况:

   1)业主供应材料设备过早的进场:业主在价格便宜时提前购进材料设备以避免工期延误之患,但因大量材料设备进入现场,造成施工场地使用紧张和不便,易损材料增加损耗;有效期材料会有失效的可能;易燃材料及设备包装箱在施工现场也会增加保管、保护费的开支。以上类似的损失费会因设备及材料的过早进场而增加。 

  2)业主付款过迟:业主因某种原因不能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付给承包商应付工程款项的违约。这种违约虽然一般不会造成工期的延误,但的确给承包商造成该部分款项的利息损失,并给承包商造成部分款项用于工程准备,造成其他损失。 

  3)业主方工作失误损失费:业主方在行使合同所赋予的权利时,由于业务能力、工作经验等原因,往往出现指令错误的工程处理方法,提出不能实现的工程要求,进行过分的苛刻检查等情况。业主方的上述工作失误,无意但的确给承包商的正常施工造成了干扰。这类工作失误无疑会给承包商造成损失。如进行了不必要的返工;不必要的多次暂停;干扰造成生产效率降低;增加不必要的工序和工器具;更新某种材料或施工设备等。 

  4)业主对已完成工程的修改损失费:承包商按照业主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后,业主对已完成部位又提出修改,这种修改一般都会因此而增加费用[5]。 

  2.1.5中断及解除合同损失费 

  解除合同是指甲乙双方就特定的工程施工合同生效后,因某种原因使原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不必要继续履行时,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或当事人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使合同停止履行的行为。一般有以下情况: 

  1)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解除。 

  2)承包商严重违约,业主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要承担业主的反索赔。 

  3)业主严重违约,承包商解除合同。 

  2.1.6国家政策、法规变更影响费用。 

  国家在建设管理、经济管理方面的新的政策、法规颁布执行后,对施工工程会产生费用影响。这主要表现在具体的工程与法规是否有关。在索赔费用报告提出时,需要具体工程具体分析,有些政策对每个工程都有影响,有些则只对涉及到的工程内容有影响。如国家对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的调整文件、竣工工程调价系数等对所有的工程都有影响,而某些技术法规则不同。如某市建委下达到地区性调价文件。 

  因此业主方处理费用索赔时,在认真审查承包商递交的索赔报告是不是上述原因所导致,然后在合同的基础在认真审核起索赔报告。 

  2.2.计算索赔费用时应及时扣除应该扣除的部分 

  2.2.1合同规定的承包商风险。很多合同条款都规定了承包商在一定范围内承担风险。如有的合同规定,工程量变更在15%范围内时是承包商的风险,那么,审查承包商提出的费用索赔值时,应扣除15%的工程量的费用。 

  2.2.2承包商没有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如某工程暂时停工时,承包商可能及时将该工程度施工力量调往其它项目。如果有这种可能而承包商未能这样做,他就不能对因此而闲置的人工和机械费用要求赔偿。 

  2.2.3承包商本身责任造成的损失。工程实际中常常是承包商受到损失时,业主方与承包商双方的原因交织在一起,但业主方仅有义务赔偿业主方原因给承包商造成的损失。 

  2.2.4重复计算部分。由于公平、合理、科学的索赔费用计算是非常繁琐的。因此,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要非常细致,将承包商重复计算的部分一笔笔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