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列金额是否作为计算税金的基数?

 
 
广联达-赵雪
 
 
 
一、背景
 
暂列金额这个名词是从08清单规范执行以来出现的,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从文字上理解,这笔费用没有什么歧义,但是在做工程的时候,暂列金额在工程中是否作为计算税金的基数,一直是存在歧义的。到目前为止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甲方认为暂列金额是不一定要发生的费用,所以不应该作为计算税金的基数。
 
第二种,乙方认为暂列金额属于其他项目费,而税金的计算基数有其他项目费,所以暂列金额应该作为计算税金的基数。
 
二、辩题
 
暂列金额是否应该作为计算税金的计算计算?
 
正方:暂列金额不确定是否发生,如果不发生,还要作为税金的计算基数,那么工程总造价就会偏多,所以暂列金额不应该作为计算税金的基数
 
反方:暂列金额属于其他费用,税金的计算基数中是包括暂列金额的,所以暂列金额应该作为计算税金的基数
 
三、用户意见
 
正方1张工:暂列金额是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的费用,在实际工程中,不一定发生,如果不发生的费用,也要作为计算税金的基数,那么工程造价就会多了一笔钱,所以不应该作为计算税金的基数。
 
反方1罗工:暂列金额包含在了工程总造价中,合同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含暂列金额)】*(1+规费)*(1+税金),暂列金额与计日工等共同构成了其他费用,由于其他费用是税金的计算基数,所以暂列金额要作为计算税金的计算基数。
 
正方2李工:暂列金额应该是一笔费用,可以用来支付不可预见的费用,这种支付的费用,应该是已经包含了税金的,所以不用再次单独计算
 
反方2柳工:我是甘肃地区的,投标里面的暂列金额是不作为计算税金的基数的,这点定额站有专门的说明,虽然各地不同,但是编制定额的总方向是一样的,所以,暂列金额应该作为计算税金的基数。
 
目前08、13清单规范中,对于暂列金额是否作为计算税金的基数没有明确规定;虽然各地的费用定额对于税金的计算有详细的说明,但是对于暂列金额是否取税却不一致。而在从事造价工作时,我们对各项费用的计算一定要有明确的依据,这个依据就是费用定额、各地发布的相关文件以及合同,所以对于暂列金额是否计算税金,有两点建议:1、在做工程时要按照工程所在地费用定额要求列项计算;2、如果费用定额没有规定,为了减少纠纷,建议在合同中做好约定,按照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