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审计部门要全面看待问题
在审计署网站读到一篇文章,题为“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成因简析”,(作者:安徽省天长市审计局 纪福海 徐厚缙) 总的来说,还是比较中肯的,但有些观点太偏激了点,现仅就该文的一些观点作个评论:

 

 

一、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一)           施工单位报审结算存在的问题。在审计中我们发现,有的施工企业利用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结算的知识了解较少,不能对建设工程结算进行有效地监督的情况,采用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编制假预算和假结算,重复计算工程量等手段,高估工程造价。

 

评论:这个要详细分析了,不能统而论之了。我认为有以下原因:

 

1、             有的属于上述现象。

 

2、             有的属于施工单位的预结算人员素质比较低,业务水平差,对于定额理解不透,在难以把握的情况下,只有高套。因为你套低了,审计人员一般是不会把你纠正过来的。高套了,审计的时候再加以确定,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3、             多计工程量的事情比较复杂,有的是对计算规则没有很好理解。现在有的项目部没有专职的预结算人员,甚至让技术人员兼任,自然对计算规则理解不透;有的是原来实际是发生了,但是没有及时作签证,由此认为多计也是不对的;有的是局部变更了多次,某些部位的重叠也再所难免;有的是考虑到某些审计单位的计费问题,有的审计人员素质也不高,胡乱瞎砍,为的就是提成,逼得施工单位置好把结算作高。

 

4、             编制假结算假预算的情况一般是不多的,因为毕竟结算现要经过建设单位才送到审计部门,如果是这样,那么建设单位就有问题了,而不应该仅仅提到施工单位。

 

(二)审计工程结算审核面临的问题。

 

1、      承包工程合同签定不规范,工程结算计价难以确定。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建设、施工双方承包工程合同签订不规范。在签订合同时不按投标文件的内容逐一填写,尤其是建筑规模和中标价,存在少填或者不填的现象,给工程计价取费留下活口,目的是为了竣工后高报工程结算价格打下伏笔,使得原本十分严肃的合同失去约束作用,建设单位失去了对施工单位工程报价的有效监督,容易造成决算价格偏高。同时,给工程结算造价审核带来难度和风险。

 

评论:1、这个问题比较严重了。如果真的是这样,你审计部门就要追究合同备案部门的责任了。因为只有经过合同主管部门的审核后,才能领到施工许可证。否则,不填报价,是不可能开工的。少填也是不可能的,因为施工许可证、合同备案、中标书是要相对的,而且要到建管局交保险,怎么会少填呢?真的是这样,那么整个建筑系统都有问题了。你审计部门怎么不查?

 

2、      建筑规模有时也会不一样。比如规划许可证是10000平米,但是招标文件上是10500平米,中标了和你怎么填?填10500平米,那么就会合规划许可证发生冲突,到时候也会领不了证书。因此如何判定是有意为之要具体分析。

 

3、      审计部门可能会对造价指标进行比较。如多层框架结构(不带地下室)每平米为多少元。可有的时候,招标单位的建筑面积是按照测绘部门提供的数据,而预算的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有的不能和其接轨,难免会产生误差。那么,由此认为就提高了工程造价也是不妥的。

 

2、建设单位不正常的举动,增加审计难度。审计的根本目的是帮助建设单位节省建设费用,降低基建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但基建结算审计并不受所有建设单位的欢迎,因为有些建设单位的基建管理人员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施工单位逐渐产生经济瓜葛,因而这些人思想上有顾虑,认为基建审计核减额越大,说明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越多,甚至出现施工单位都予以认可的核减,而建设单位反不认可的咄咄怪事。此外,建设单位打着“降低工程成本,节约建设资金”的旗号,肢解工程项目,将一个本应完整的单项工程肢解成若干子项发包给多个施工单位施工,除了要支付总承包单位服务费,增加工程成本外,有的还指定基建材料,指定材料供货商,甚至干脆代施工单位采购建筑材料等。所有这些建设单位不正常的举动,都增加了工程造价的审计难度。

 

评论:1、你说的审计的目的是帮助建设单位节省建设费用,我想你理解错了!工程审计目的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你这么一说,难免会站到甲方的立场上,不是客观地确定造价了。

 

      2、你说的那些怪事当然也存在,经济瓜葛现象也时有发生,但是有的情况不是你所想的那样,现在由于建设单位个别人的签证意识不强,多是指挥施工单位做了活,但签证没做的现象也多得是。有的甲方口头是同意了,但没有落实到实处。审计是按证据说话,施工单位由于没有签证只好同意你的核减,但这并不等于这个工序他没做,甲方碍于原先口头答应得事项,不认可你的核减也是可以理解的。

 

3、建设单位将某些子项分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有的是无奈之举。就象我在另外的文章中说的那样,建设单位对于挑选队伍有时是没有决定权的。建设单位看中的队伍有时不一定中标,而中标的单位有时在某项上的技术的确不怎么样。比如,防水工程,就要找相对技术成熟的分包商来做;某些外装饰对于一般土建单位不一定做的好,也只有找专业的装饰队伍分包,等等。总之不能一概而论。

 

4、至于指定基建材料、指定材料供货商,如果在合同中已经明确,也无可厚非。如果在合同中没有加以明确,施工单位又加以认可的话,也不必大惊小怪。不过,一般施工单位心中总是不是很愿意,毕竟材料占了工程造价的60%-70%,其中的利润自然可观。一个是建设单位自己采购的确可以降低成本,另一个有时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的确不过关,如果在合同中没有对于品牌、型号、材质加以明确的话,施工单位采购进来的材料一般都不是很好的。建设单位对这方面加以控制的话也可以理解。因为结算时一般以信息价和市场价调整,而信息价的利润幅度还是又的,市场价又难以把握,就象该文作者自己说的那样,所以建设单位此举说是控制成本也可以理解。作者把这些都看成时不正常的举动,未免太偏颇了。

 

4、      材料成本难以确定。现阶段建筑材料市场不规范,价格混乱。材料材质相同,价格不同;产地不同,价格不同;渠道不同,价格不同。市场价格差异悬殊,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感觉到材料实际价格无法核实,成本难以测定。即使是审核其原始购货发票,也由于外部建筑材料市场的混乱使得真伪难辨,况且回扣与折扣普遍,幅度不同,更增加其难度。

 

评论:这个和上面我说的那样,市场上的价格实在时难以控制。所以建设单位又的才会采取指定或甲供。你审计部门整天进行审计,和市场价格打交道都难以测定,为什么不能站在建设方的角度看问题呐?

 

5、      监理单位没有尽职造成工程结算审核难以深入。限于目前审计机关的技术力量和装备水平,实施工程结算审计难以做到全程跟踪审计,更无法采取技术扫描和钻芯取样等先进检测手段,因而审计所依赖的工程实施过程抽样检测资料只能以监理部门提供的监理日志为主要参考依据。但工程结算审计中发现,监理单位提供的监理日志并不能客观反映工程实施过程的真实情况,或填写不规范,或当时编造虚假记录,或事后补做虚假记录,或找不具监理资质的人员编造日志,等等。所有这些,说明工程监理单位没有按规定进行监理验收,监理存在“走过场”的现象。如我们在装饰工程项目审计中发现,居室装修普遍存在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通体砖颜色深浅不一造成地面花,地缝大,地不平等现象。究其原因,除了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没有严格按材料工艺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忽视对装饰工程的质量管理外,监理单位没有尽职是主要原因。这既给工程质量造成很大隐患,又使工程结算审核难以深入进行。

 

评论:我曾经有幸在监理单位做过一段,我来说说这个问题。

 

     1、首先要明确,你做的是工程结算审计,不是工程审计!你的目标对象有误!如果你是做工程审计,还可以理解,问题是你只是做结算审计,结算审计是工程审计的一部分,如果你要讨论有关监理的这方面问题,就应该重新写文章论述。

 

     2、监理单位目前的确存在这种现象。不过结算审计的目标对象是造价不是工程质量。

 

     3、你可以建议国家建设部修改建设工程合同范本,把审计的职责写进去,如监督监理公司什么的。

 

  二、问题的成因简析

 

  (一)建设单位领导及有关管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学习不够、认识不深,不能完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工程招投标活动并规范合同行为,甚至出现受个人利益驱动,致使建设单位的招投标工作暗箱操作,利用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其工程技术人员或监理人员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及其配套的《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等工程计价的相关知识学习、理解不够,与传统计价概念相混淆,不能完全按照国家规范有关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评论:这条倒是很中肯。不过我也给你提一条: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也需亟待加强,不要光看着核减值来提成。

 

  (二)很多施工企业的工程造价编制人员,在编制工程项目决算时为了省时间图省事,往往不对竣工工程进行实地现场勘察,甚至在对工程图纸及相关变更材料均不熟悉的情况下就草率编制,导致已变更取消的工程项目在工程结算中仍然出现等高估冒算的情况。有的则有意增大工程造价,以提升其劳务费的“含金量”,进而造成工程造价增大。

 

评论 :这个问题的确存在。不过现在有的审计单位的审计费用是按照核减值来计算的,或者是按照送审值来计算的。如果施工单位准确计算,你不是要喝西北风了?那么审计人员能合理、公平的确定造价吗?你能不能不硬砍呢?能不能讲点道理呢?比如现在新的材料工艺很多,你是怎么处理其定价的呢?估计大部分是随便找个定额单价很低的子目套一下,那么你怎么不组价,深入的分析,自己编制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子目。你说施工单位都接受了你的套项啊。是啊,施工单位是为了不得罪你,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鬼才知道说不定以后还会遇上你,得罪了你,岂不是找死吗?

 

  (三)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对技术资料的未能完整归档或有意不建档,造成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无法建立完整的工程资料档案并按要求报送工程结算所需资料,从而使审计工作周期拉长、风险加大。

 

评论:这个问题也的确存在。不过,按照一般的情况,审计周期是按提供完整的资料开始计算的。除非你自己的要求没有到位,那也怨不得别人。什么叫风险加大?是你审计费用不够用了吧?既然做了审计这个行业,就要有这个思想准备,否则人家建设单位为什么出钱给你啊!

 

  (四)建设单位缺乏工程技术专管人员和工程技术专业知识或工程技术人员职业道德水准不高,造成工程项目施工中不合规的变更签证增多,从而使得工程造价随意增大。

 

评论:这个问题也很正常。如果建设单位的人员都那么整齐了,估计自己也就可以开个项目公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