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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1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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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8-28 15: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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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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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10P
现场签证:现场签证是指发包方现场代表与施工单位现场代表按照合同约定就施工过程中部分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施工方法等方面涉及签约合同价款(指发包方和施工单位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工程承包交易价格,不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之外的责任事项以及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不包含的“新增(减)工程”所作的签认证明,并作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依据。签证单通常由发包方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代表共同签署生效。
工程洽商:在图纸会审后,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三方发现图纸仍有差错,对原设计影响较小的具体修改;图纸中非结构(基础换填、桩、柱、梁、板、钢筋等)问题的处理引起的变更;因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变更;材料代换引起的变更;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及合理化建议引起的变更;各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工程数量上的变更;业主的功能要求变化、发生不影响原设计标准、功能的具体修改引起的变更;用户的合理的特定要求引起的变更、方案或者图纸拆改引起撤除变更。将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施工顺序与时间的变化以洽商记录形式形成的工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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