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需要治理的废弃矿山面积达1500平方公里以上,在废弃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中,如何合理利用其中的土地资源,是一个重大课题。从目前的工作情况看,废弃矿山治理后的土地可以有7种不同的用途。 
  1.与土地开发相结合,将城镇周边露天开采的、相对平坦且边坡角较小的废弃矿山,开发成为商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建设用地。一些虽然不是位于城镇周边但处于交通干线附近的露天废弃矿山,只要适宜建设工厂的,也应开发为工业用地。 
  2.与土地整理相结合,将废弃矿山整理成为耕地。适合于此种情况的有:砖瓦用黏土废弃矿山及紫砂岩、泥岩、页岩废弃矿山;露天开采的高岭土、膨润土、沸石、硅藻土、磷矿和石灰石矿等废弃矿山;相对平坦、面积相对较大的其他矿种露天开采废弃矿山;位置偏僻的废弃矿山的原生活、办公场地等。 
  3.改造为旅游景观和旅游用地。从浙江省的情况来看,这种改造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采石场变成景观文化,如绍兴东湖洞天、柯岩云骨、羊山石佛等。第二类是在区域范围内独一无二矿种的采矿遗迹,如苍南矾矿在2005年被确定为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成为新的旅游景观。第三类是拥有悠久的开采历史,部分采区已关闭,且具有比较完备的开采、加工工艺的矿山,通过规划和改造,成为旅游胜地。如浙江省遂昌金矿,就已将宋代采空区、现今的采场、选矿厂、炼金厂连成一条旅游线路,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将废弃矿山改造为旅游用地,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分布于风景名胜区及其周边,二是非地下开采。 
  4.仓储用地和废弃物存放地。一些围岩稳定、巷道比较宽敞、适宜于汽车行驶、交通又较为方便的废弃矿山,可以利用其冬暖夏凉的特点,通过工程改造使其成为仓储用地,用于存储水果、蔬菜和其他需要在一定的温度区间内储藏的物品。围岩稳定、巷道便于运输、远离村庄、又非水源地或水系发育的废弃矿山,特别是采空区离地面距离较大的废弃矿山,经改造后,可用于工业、医疗等行业的废弃物的存放地。离城镇距离不远,且不位于水源上游和城镇上风向,规模较大且低于周边地形的废弃露天采场和地下开采塌陷区,则可作为城镇垃圾的填埋场地。 
  5.养殖用地。开采平面低于周围海拔的露天开采矿山和矿山塌陷区低于周围海拔的部分,经过工程改造,可成为养殖用地,在符合卫生条件情况下,用于水产物养殖和禽类的放养。 
  6.军事用地。废弃矿山成为军事用地的条件比较苛刻,但由于矿山的开采工程在一些方面与军事工程比较相似,将废弃矿山改造为军事用地,可以降低军事用地的造价,节省国防开支。可以根据军事用地的不同需要如训练场用地等,改造相应的废弃矿山。 
  7.绿地。废弃矿山在治理成为上述各项用地后,剩余部分应治理成为绿地。一类是景观绿地。城镇周边的废弃矿山,可将其治理成为城镇公园和城镇绿地。主干公路、高速公路、铁路、库区以及主要江河可视范围、风景名胜区可视范围的废弃矿山,也同样可以治理成为景观绿地。另一类是森林等植被绿地。除上述情况外,废弃矿山在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和安全隐患的前提下,均可植树栽草,恢复绿色植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