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多层住宅;沉降;预防    
一、原因分析 
1.勘探资料缺乏。近年来,大多数新建住宅小区均位于城乡接合部或远郊县,勘探资料积累较少,且多数小区内项目多、范围广,一些住宅小区在建设过程中,不重视勘探工作,没有足够的勘探点地质剖面图做依据或勘探点位间距过大,造成地质剖面图的连续性不可靠。软弱土层的埋深、厚度变化情况及分布范围反映不全面、不准确,甚至有明显差错。少数勘探单位选用的取土器不规范或取土不当,致使原状土样扰动较大,室内试验得出的土样指标不可靠。一些勘探单位布孔数量少或布孔不合理,对暗滨、沉坑杂填土、流砂层等不良地基土的范围确定不准确,甚至有明显遗漏。 
2.设计方面的失误。部分设计人员对勘探资料的重要性不够重视,选用的地基处理方法不当,对局部不良地基土的处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忽视了处理后的局部地基与未处理地基的强度差异等,往往造成不良后果。房屋体形过大,建筑设计与结构设计不协调。部分房产商盲目节省投资,不尊重科学技术规律,往往提出诸如大幅度放大悬挑阳台、改变水箱位置、甚至取消原设计要求的地基加固措施等不合理要求,少数设计人员违背设计原则不加验算就草率签证或出设计变更图。 
3.地基处理施工质量较差。地基处理一般采用的方法有粉喷桩、深层搅拌桩、旋喷桩和振冲成孔灌注桩等。这些方法有一定的缺陷,施工质量控制难度较大,施工质量无损普查技术又相对滞后,难以有效地全面检测施工质量,加固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一些施工队伍技术力量薄弱,责任心不强,单纯追求进度,或错误地认为局部坚实土体的允许承载力超过周围土体可以不作处理,施工中发现基土与勘察资料有出入时,也不通知勘察设计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因而埋下隐患。 
4.施工中及竣工后对沉降观测不重视。一些施工单位将水准点埋设在沉降影响范围之内的建筑物、电线杆或其他物体上,并缺乏必要的防护措施,不按规定定期进行复测,致使观测数据不可靠,观测点不按规定方法和间距设置,或点位布置不当,不做层层观测,观测仪器精度不够,或在观测过程中随意更换观测仪器和观测人员,观测误差大。目前,由于住宅竣工后的沉降观测工作有名无实,当出现较大的危害或居民投诉后,才进行分析、鉴定和处理,不但增加了处理难度,而且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二、预防措施 
1.严格按照程序分阶段进行地质勘探,按规定确定勘探点数、钻孔深度、土样数量,根据勘探工程量投入勘探费用。科学地布设勘探点位,使点位有充分的代表性,以有足够的勘探点地质柱图为依据,使地质剖面图能准确地反映软土层或不良地基土的埋深、厚度变化情况及分布范围。 
根据不同土质采取不同的取土器和取土方法。对扰动敏感的淤泥质黏土,应采用活塞式薄壁取土器,用静力缓慢连续压入土体以采取土样;一般黏土,可采用敞口式厚壁或薄壁取土器,只有当静力压入困难时,才能采用重锤轻击的方法采取土样。这样最小限度地扰动原状土样,使室内试验得出的土样指标可靠。 
2.设计人员要认真分析勘探资料,根据不同地基设计相应基础。对不良地基土的处理采用与之相适应的处理方法,地基处理要有针对性,并注意处理后的局部地基与未处理的地基强度差异。 
房屋体形如过大时,要协调好建筑设计与结构设计的关系。建筑物各部分的荷载、刚度、平面形状差异较大时,相应地设置变形缝。纵向长宽较长的住宅基础中部的地基附加相应力大,沉降量大,两侧沉降量小,设计时要验算基础和建筑物整体强度及刚度,提高抵抗差异沉降的能力。设置沉降缝后,考虑相邻部分沉降的相互影响,或各部分的形心、重心偏差,避免造成缝两侧的部分向缝侧倾斜。在地基土体较软弱的局部地区,进行地基计算时,除计算地基允许承载力外,还应进行沉降验算,以控制建筑物的总沉降量。施工过程中做设计变更时,设计人员要坚持设计原则,尊重技术规律,拒绝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不合理变更要求。 
3.地基加固、基槽开挖时,如发现有松土坑、墓穴、井、旧路基、旧房基等局部过硬或过软的情况,或发现不良基土的深度和分布范围与勘探资料有出入时,应通知设计人员根据尽可能使其沉降均匀,对地基作软土变硬、硬土变软的地基处理。 
施工过程中,随着建筑物重量分级施加上去,地基土体逐步固结沉降。研究表明,加荷速率越慢,越有利于地基承载力的提高,同时有利于减小不均匀沉降。近年来,施工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施工速度越来越快,不利于土体完成这一过程。因此,当地基土较软弱,同时又缺乏相应的技术措施的情况下,应适当控制施工速度。 
4.随着新建工程的加载,房屋周边的地基土体也会产生一定的沉降,所以应将水准点埋设在沉降影响范围之外,做必要的防护,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复测,使观测数据可靠。建筑物沉降观测点应按规定方法和间距设置,施工中逐层进行观测。观测仪器按规定定期检测,以保证其精度。在观测过程中,不应更换测量仪器和观测人员,以减小观测误差。 
鉴于目前住宅工程交付使用后,由于不均匀沉降引发的纠纷较多,为便于分清责任,并切实保证为购房者提供无质量隐患的房屋,有必要设置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的沉降限值,在验收时,如发现超过竣工验收沉降限值,应及时分析原因,加强后继观测。 
在房屋交付使用后,建立房屋沉降观测档案,作出沉降曲线并分析沉降速率变化情况和发展趋势。如数据变化异常时,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