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坑开挖应按放线定出的开挖宽度,分段分层挖土。根据土质和水文情况,采取现场拟定的开挖顺序(开挖顺序一般情况都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拟定),将多余土方外运弃置;
  2、该区域基础开挖深度约7米,挖方边坡不可作直立壁,基础宽度应根据现场土质实际情况按照规范比例进行二级放坡,以免塌方。
  3、当土方基础的土体含水量大而不稳定,或受到周围场地限制需用较陡的边坡或直立开挖而土质较差时,应采用临时性支撑加固或加大放坡力度。开挖宽度较大的基坑,当在局部地段无法放坡,或下部土方受到基坑尺寸限制不能放较大坡度时,则应在下部坡脚采取加固措施。如采用短桩与横隔板支撑或砌砖挡土墙保护坡脚;
  4、相邻基坑开挖时,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程序。挖土应自上而下水平分段分层进行,边挖边检查基础底宽度和轴线,不够时及时修整,每1m左右修边一次,至设计标高,再统一进行一次修坡清底,检查基础长度及宽度和标高,要求坑底凹凸不超过50mm;
  5、基础开挖应尽量防止对地基土的扰动。当基础用机械挖土,挖好后不能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时,应预留100mm的土不挖,待下道工序开始再人工挖至设计标高;
  6、在基础边缘上侧堆土或堆放材料时,应与基坑边缘保持1m以上距离,以保证坑边直立壁或边坡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堆土或材料应距挖方边缘0.8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m;在已完基础一侧也不应过高填土,以免土方滑坡伤人,造成损失;
  7、开挖基础时,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需加深处理时,应用基土相同的土料补填,并夯实至要求的密实度,或用灰土或砂砾石填补并夯实。在重要部位可用低强度等级混凝土填补,并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
  8、在基础挖土过程中,应随时注意土质变化情况,如基底出现软弱土层、枯井、古墓,应与设计单位共同研究,采取加深、换填或其它加固地基方法处理。遇有文物,应做好保护,报告当地文化管理部门妥善处理后再施工;
  9、雨期施工时,基础应分段、分层开挖,以防地面雨水流入基础内;同时应经常检查边坡和支护稳定情况,必要时适当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以防止坑壁受水浸泡造成塌方;
  10、基础挖至基底标高时,应报请监理公司由其会同设计、勘察、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等部门,检查基底土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松软土层、坟坑、孔洞等,应作出地基处理记录,认真进行处理,完全符合设计要求后,参加各方应签证隐蔽工程记录,作为竣工资料保存。
  11、土方开挖前,做好标高复核工作,检查标高在引测过程中有没有出现偏差。
  12、本工程采用机械挖土施工工艺,土方开挖按先浅坑后深坑,并遵行“分层、分块、对称开挖”的原则,开挖深度严格按施工流程进行开挖,分块宽度不大于20米,一次开挖深度不大于3m.详见土方开挖平面布置图和土方开挖分层剖面图。
  13、土钉墙支护范围内的土方开挖按每层土钉分层进行,每层开挖深度不得超过同层土钉下0.5m,严禁超挖或在上一层未加固完毕就开挖下一层。
  14、出土通道设置:基坑东北设置一条8m宽的主运土通道。
  15、土方分层:整个开挖面均分为四层土开挖。各剖面最后一层土均有人工开挖清理。剖面分层开挖挖土深度必须基本同步,相邻土块开挖深度高差不得超过1.5m.
  16、土方开挖:本工程基坑围护工程分2个施工区域,第一、二施工区域同时开挖,沿着出土通道按施工分段图按顺序分层分块跳挖,北侧的第二施工区域开挖过程中必须保留出土通道,并保证南侧的第一施工区域的出土通畅。
  (1)前期开挖阶段:
  第一施工区域由1台PC200挖机由西南往西北、往出土口方向开挖,开挖至-3.000m.
  (2)中期开挖阶段:
  ①第一施工区域由2台PC200挖机由西南往西北,各不同剖面分别分层、分块跳挖挖至基底以上300mm.最后一层施工区调入1台PC60挖机开挖承台、集水井、电梯井等土方,基底下部300mm土方由人工修整。
  ②第二施工区分别由2台PC200挖机从分布在出土通道西,各不同剖面分别分层、分块跳挖挖至基底以上300mm.最后一层施工区调入1台PC60挖机开挖承台、集水井、电梯井等土方,基底下部300mm土方由人工修整。
  (3)后期开挖阶段:
  出土通道用1台PC200向出土口处退挖,将运土道路挖除。
  ①。基坑内部的开挖支护采用砖胎模,砖胎模的厚度以开挖深度而定,支护深度大于0.5m以上按围护设计方案施工。
  ②。遇到下雨天,来不及进行喷射砼施工的边坡上要用彩条布盖起来,防止雨水渗入边坡土方中。
  ③。开挖过程中及时复核基槽(坑)的位置、标高、断面尺寸,保证符合设计要求。
  ④。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立即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⑤。在基坑开挖过程中,根据监测信息及时与有关各方进行协商调整挖土顺序,并设专人定时检查基坑稳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人员联系以便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