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爆破振动形成的爆破地震会对地面建筑产生影响,常因此发生侵权纠纷。以一具体案例提出金属矿采矿爆破振动对地面建筑影响的鉴定办法,对鉴定结论从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不同角度进行解读:两种不同法律关系既不包容也不替代——行政法律上的爆破许可并不意味着免除民事法律上的侵权责任。
1 基本情况
某金矿建于1986年,采矿作业以井下巷道爆破方式进行。矿区驻地村民以爆破振动影响其房屋为由,多次与金矿发生纷争。2005年以来,金矿生产任务加大,爆破用药量也随之增加,纷争加剧。
矿区驻地村民房屋多为砖木结构,少量是土坯房。房屋基础一般是干砌毛石,墙体为泥浆砌砖或土坯墙,未设圈梁和构造柱。房屋建设年代以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为主,少量是2001年前后建设的。从房屋破坏情况看,各户房屋墙体存在不同程度竖直、水平开裂现象,新旧不一。在走访过程中,有村民反映在矿区爆破作业时有震感,存在玻璃门窗颤动作响等现象。
国家有关部门批复的《矿区勘探地质报告》显示:“脉群上部矿石以金一石英矿石为主,脉侧及构造交汇处多为硅钾化蚀变岩型矿石”;“各种岩石的抗压强度为86.0~166.7MPa,平均98MPa,属坚硬型岩石”。金矿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表明,爆破作业按公司批准的爆破设计进行,爆破采用深孔毫秒分段延时方式。爆破作业时间间隔视生产情况而定,一般为7~8d。2005年以来,金矿作业在1#~6#六个采场进行。
金矿在爆破作业过程中进行过爆破振动监测。“爆破振动监测记录表”显示,爆破振动在地面监测点的峰值速度最大达到0.455cm/s。
2 鉴定说明
爆破作业产生的爆破能量引起爆区周围质点相继沿其平衡位置发生振动,使爆破产生的地震波对爆区一定范围内的建(构)筑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国家专门制定了规范,对爆破振动安全允许距离作出了规定。
评价爆破对不同类型建(构)筑物和其他保护对象的振动影响,应采用不同的安全判据和允许标准。地面建筑物的爆破振动判据,宜采用保护对象所在地点的峰值振动速度和主振频率,安全允许标准如表1所示。
金矿提供的爆破设计资料显示,2005年以来距村民住房距离最近的爆破点是6#采场,该爆破点单响最大用药量为400kg。6个采场中单响最大用药量为480kg,出现在1#采场。这两次爆破具有研究爆破振动对地面建筑物影响的典型性——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爆破振动强度最大,对地面建筑物影响最为严重。所以,鉴定中选取这两次爆破进行爆破振动安全允许距离计算。
3 爆破振动安全允许距离计算
3.1 爆破振动安全距离
爆破振动安全距离按下式计算:
R=(K/v)1/aQ1/3。
式中:R为爆破振动安全距离,m;Q为炸药量,齐发爆破取总炸药量、延时爆破取最大一段药量,kg;v为安全振动速度,对土坯房取口v=0.7~1.2cm/s,对一般砖房取2.3~2.8cm/s;K、a分别为与爆炸点地形、地质等条件有关的系数和衰减指数,其中坚硬岩石的K值取50~150,a值取1.3~1.5。
3.2 爆点选择
(1)6#采场为距村民住房距离最近的爆点,其爆破振动安全距离如表2所示。
(2)1#采场为单响药量最大的爆点,其爆破振动安全距离如表3所示。
3.3 安全半径计算
R=(R2-H2)1/2
式中:r为安全半径,即爆破振动的水平安全距离,m;H为爆点的竖直高差,m。
(1) 6#采场的安全半径如表4所示。
4 鉴定意见与解读
4.1 鉴定意见
计算结果显示,以金矿目前已实施的爆破方式和用药量,依据《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6#采场对应于一般砖房和土坯房的安全半径(即爆破振动的水平安全距离)分别为0和243.2m;1#采场对应于一般砖房和土坯房的安全半径分别为0和207.87m。即在6#采场任何区域范围的一般砖房和距6#采场水平距离243.2m以外的土坯房,由于采矿作业而产生爆破振动对房屋的影响在国家标准许可范围内;在1#采场任何区域范围的一般砖房和距1#采场水平距离207.87m以外的土坯房,由于采矿作业而产生爆破振动对房屋的影响在国家标准许可范围内。
依据采场-居民区位置的标示(见图1),村庄的C2点是爆破最不利影响点,离1#采场爆点的水平距离为390m,离6#采场爆点的水平距离为350m。对照矿区驻地村民住房和爆破点的相对位置,村民住房均在爆破安全半径以外,即在爆破安全区域范围内。
4.2 鉴定意见的解读
(1)金矿采矿爆破作业所形成的爆破振动,对地面村民住房的影响在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许可范围内,表明矿区爆破作业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国家矿山安全管理等相关部门和矿山企业之间安全生产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范围内。或者说,国家矿山安全管理等相关部门不能依据法律法规对矿山企业的采矿爆破作业进行处理,即矿山企业不承担行政法上的责任。
(2)金矿采矿爆破作业所形成的爆破振动对地面村民住房的影响在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许可范围内,不表明爆破作业所形成的爆破振动对地面村民住房没有影响,也不表明矿山企业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爆破安全规程》是爆破作业应予遵守的基本标准,而非最高标准;基本标准建立在保护对象的最大可接受容忍基础上。比如,标准规定的地面建筑物的峰值振动速度,对一般砖房是2.3~2.8 cm/s(主震频率10~50Hz范围内),相当于V度弱的地震烈度,已经开始对建筑物产生震害。
从技术上基本标准是建立在一定置信度的统计规律上的期望值,而与之相对应的就是偏差。由于地面建筑的结构、质量的差异性,个别房屋可承受的振动影响未必在标准范围内。
在民事法律关系范围内,行为人的行为后果致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已构成民事侵权,当然应依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则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例的鉴定建立在单次爆破作业基础上,根据最大用药量爆破对观测点c2地面振动速度的计算结果、房屋裂缝表现、村民的地震感觉以及金矿的爆破振动监测记录,对照《中国地震烈度表》,判定爆破地震的烈度在Ⅲ~Ⅳ度。此结果一般对建筑物无明显震害,但频繁的爆破作业无疑会使影响产生叠加效应。
5 结 语
实际上在类似的爆破作业过程中均会涉及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其主体、客体和内容均不同,因此既不能混淆,也不能相互替代。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矿山企业的爆破作业所形成的爆破振动对地面村民住房的影响在国家标准许可范围内,可以获得有关部门的爆破生产许可,保证采矿作业行为在行政法律关系上的合法性。而在民事法律关系上,由于爆破作业引发频繁的爆破地震动,使得地面建筑物产生振动破坏,则可能构成了民事法律关系上的侵权,要承担民法上的相应责任。这才是对鉴定意见的正确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