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护结构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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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v发布时间:2014-08-08 10: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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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岩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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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内容:
(1)拆除支护结构应和回填土紧密结合,应自下而上分段、分层进行。拆除中,严禁碰撞、损坏未拆除部分的支护结构。
(2)采用机械拆除沉、埋桩时.必须由信号工负责指挥。拔除桩后的孔应及时填实,恢复地面原貌。
(3)拆除前·应先用千斤顶将桩松动。吊拔时应垂直向上,不得斜拉、斜吊,严禁超过机械的起拔能力。吊拔至半桩长时,应系控制缆绳保持桩的稳定。
(4)拆除立板撑,应在还土至撑杆底面30cm以内,方可拆除撑杆和相应的横粱;撑植应随还土的加高逐渐上拔。
(5)拆除相邻桩问的挡土板时,每次拆除高度应依据土质、槽深而定;拆除后应及时回填土,槽壁的外露时间不宜超过4小时。
(6)拆除沉、埋桩的撑杆时,应待回填土还至撑杆以下30cm以内或施工设计规定位置,方可倒撑或拆除撑杆。
(7)拆除横板密撑应随还土的加高白下而上拆除,一次拆除撑板不宜大于30cm或一横板宽。一次拆撑不能保证安全时应倒撑,每步倒撑不得大于原支撑的间距。
(8)拆除单板撑、稀撑、井字撑一次拆撑不能保证安全时,必须进行倒撑。
(9)采用排水井的沟槽应由排水沟的分水线向两端延伸拆除。
(10)拆除与回填土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槽壁出现坍塌征兆或支护结构发生劈裂、位移、变形等情况必须暂停施工,待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
(11)拆除的支护材料应及时集中到指定场地,分类码放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