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沉降变形观测作业指导书7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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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4-06-24 14: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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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岩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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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沉降观测应采用二等水准测量,测量精度不低于±1 mm;
⑵路基填筑完成或施加预压荷载后应有不少于6个月的观测和调整期。观测数据不足以评估或工后沉降评估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延长观测或采取必要的加速或控制沉降的措施。
⑶边桩及沉降在施工期间一般每一填筑层应进行一次观测,在沉降量突变的情况下,每天应观测2~3次。如果两次填筑间隔时间较长,每3d至少观测一次。路堤经过分层填筑达到预压高程后,在预压期的前2~3个月内,每5d观测一次,三个月后7~15d观测一次;半年后一个月观测一次,一直观测到设计要求时间。
⑷路堤填筑过程中必须控制填筑速率,当坡脚边桩水平位移速率大于5mm/d,路堤中心线地面沉降速率大于10mm/d时,应立即停止填筑,待观测填筑恢复到限值以内进行填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