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回填土工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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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4-06-15 07: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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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岩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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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及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坑、基槽、室内地坪、室外肥槽及散水等人工回填土工程。
施工准备
材料要求
  2.1.1 回填土用料的土质、粒径、含水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宜优先利用基槽中挖出的土,但不得含有机杂质。使用前应检测过筛,其块径不大于50mm,含水率应符合规定要求。
  2.2 主要机具
  2.2.1 人力夯、蛙式打夯机、手推车、筛子(孔径40~60mm)、木耙、铁锹(尖头及平头)、测量仪器、土方密度检查仪器等。
2.3 作业条件
2.3.1 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等杂物,清除积水、淤泥,对基地标高以及相关基础、箱型基础墙或地下防水层、保护层等进行验收。并要办好隐检手续。
2.3.2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方土料种类、密实度要求、施工条件等,合理确定填方土料含水率控制范围、虚铺厚度和压实遍数等参数;重要回填土方工程,其回填土的最大干密度参数应通过实验来确定。
2.3.3 房心和管沟的回填,应在完成上下水管道的安装或墙间加固后在进行。
2.3.4 施工前,应做好水平高程标志的设置。如在基坑(槽)或管沟边坡上,每隔3m土钉上水平橛;或在室内和散水的边墙上弹水平线或在地坪上钉上标高控制木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