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钉墙基坑支护施工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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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1-11-18 15: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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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岩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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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土钉墙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统一施工准备、施工操作、质量标准的内容和对成品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的要求,并为编制土钉墙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交底提供依据,特编制此作业指导书。
1.2适用范围
该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二、三级的非软土基坑支护。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
2.1技术准备
施工前,认真审阅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文件,了解和掌握施工区域的水文、地质情况,了解和掌握施工区域的测量资料,地下管线、设施、障碍资料和相邻建筑基础资料,明确图纸及技术文件对基坑和基坑支护的技术要求。并应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或技术措施。
2.2材料要求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它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2)当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3)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
(4)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专项检验。
(5)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6)可酌情使用外掺料。
(7)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 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2.3主要机具
(1)机具:水平钻机、空气压缩机、喷浆泵、高压注浆泵、砂浆搅拌机、电焊机、钢筋切断机、钢筋对焊机、钢筋弯曲机、水泵等。
(2)工具:尖镐、尖锹、平锹、机动翻斗车、手推车、筛子、抹子等。
(3)量具:钢卷尺、水准仪、经纬仪等。
2.4作业条件
(1)地下水降至开挖层以下。
(2)施工机具、设备进场并处于完好状态。
(3)施工用水、电、道路、临时设施准备就绪,施工场地已整平。在雨季施工时,应做好地表面排水措施。
(4)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已编制、审核、批准;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批准。
(5)施工动土手续已办理完并按要求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地上及地下一切障碍物已排除,邻近的建(构)筑物已采取保护措施。
(6)基坑边坡位移观测点及沉降观测点已按要求设置完。
(7)土钉所在范围内的地下障碍物的具体位置已经清楚,并采取了可靠的措施。
(8)基坑顶边1/4基坑深度范围内的物料已清除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