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开挖支护注意事项及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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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7-02-21 09: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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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支护结构构件强度达到开挖阶段的设计强度时,方可下挖基坑;对采用预应力锚杆的支护结构。应在锚杆施加预加力后,方可下挖基坑;对土钉墙,应在土钉、喷射混凝土面层的养护时间大于2d后,方可下挖基坑;
2、应按支护结构设计规定的施工顺序和开挖深度分层开挖;
3、锚杆、土钉的施工作业面与锚杆、土钉的高差不宜大于500mm;
4、开挖时,挖土机械不得碰撞或损坏锚杆、腰梁、土钉墙面、内支撑及其连接件等构件,不得损害已施工的基础桩;
5、当基坑采用降水时,应在降水后开挖地下水位以下的土方;
6、当开挖揭露的实际土层性状或地下水情况与设计依据的勘察资料明显不符,或出现异常现象、不明物体时,应停止开挖,在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后方可继续开挖;
7、挖至基坑底时,应避免扰动基地持力土层的原状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