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桩基础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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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5-03-17 19: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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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桩的吊运、堆放
(1) 混凝土桩支点应与吊点在一条竖直线上,堆放时应上下对准:堆放层数不宜超过4层;钢桩堆放支点应布置合理,防止变形;钢管桩应采取防滚动的措施,堆放高度不得超过三层。
(2) 施工前应根据桩的长度、质量选择适宜的起重机和运输车辆;桩的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不积水。
(3) 起重机吊桩应缓起,宜设拉绳保持稳定,桩长超过运输车厢时,车辆转弯应速度缓、半径大,并应观察周围环境,确认安全;现场吊装使用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承载力不能满足起重机作业要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并经验收确认合格。
2) 现场配合吊桩的全体作业人员应站位于安全地方,待吊钩和桩体离就位点距离50cm时方可靠近作业,严禁位于起重机臂下。
3) 构件吊装就位,必须待构件稳固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4) 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了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讯等架空线路、附近建(构)筑物和被吊桩等状况,选择适宜的起重机,并确定对吊装影响范围的架空线、建(构)筑物采取的挪移或保护措施。
5) 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吊装。
6) 吊装中遇地基沉陷、机体倾斜、吊具损坏或吊装困难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7) 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确认起重机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表2-16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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