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灌注桩施工监理实施细则2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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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4-12-24 12: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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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承建单位应在施工前完成混凝土灌注桩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并报监理处查验。施工准备工作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钻机造孔设备数量能满足施工要求。 
  2)泥浆拌制系统,包括储料场和配料拌和系统、泥浆中转站等,其能力满足高峰期用料要求。 
  3)泥浆净化回收系统,满足废浆连续净化、回收利用的要求。 
  4)混凝土拌和系统,包括储料场和配料系统,能满足拌制质量和高峰材料供应强度。   5)混凝土拌和运输车辆满足施工高峰期混凝土灌注运输强度要求。   
6)供电、供水系统满足施工高峰时段供电、供水容量要求。
7)用于制备泥浆的原材料的储备量满足施工用料的要求。 
  2.混凝土灌注桩施工前7天,承建单位应对灌注桩的桩基轴线,桩位进行实地放样,并将放样成果报监理部审核。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直接监督承建单位进行对照检查。 
  3.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建立健全三级质检体系,实行质量跟踪监督制度,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4.混凝土灌注桩材料配合比、原材料选用及其配制方法和拌制工艺流程应经现场施工试验验证,并于开始浇筑前,报监理部批准。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建单位提供的材料配合比不能满足质量要求时,有权指令承建单位按照监理部指定的配合比和配制方法进行配制。 
5.泥浆的技术性能、制备泥浆的原材料、配合比及配制方法、工艺流程、泥浆供应使用、净化回收工艺等,均应经现场施工试验验证,并报监理部批准后实施。    
6.承建单位应按设计图纸规定的混凝土灌注桩施工平台高程设计,其设计方案和图纸应报监理部批准。 
  7.混凝土灌注桩施工前,承建单位应选择地质条件类似的地点或在混凝土灌注桩孔位进行生产性施工试验,取得造孔、泥浆固壁、混凝土灌注等的有关参数资料,并报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正式展开混凝土灌注桩施工作业。 
  8.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技术规范要求时,应及时调整或修订施工措施计划并报监理部批准后实施。 
  9.造孔过程中,出现漏浆或塌孔现象时,承建单位除及时测试、记录浆液漏失量和塌孔等详细情况外,应迅速查明原因,采取处理措施,同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并将经过、原因和处理结果书面呈报监理部审核。 
  10.混凝土灌注桩孔位、孔深、孔斜及清孔换浆等工序的检验,应在承建单位质检部门三级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工程师检验认证,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    
11.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建单位现场作业记录和原始资料进行检查。监理工程师还将对重要作业工序进行巡视、跟踪和旁站检查,发现违反技术规程规范作业,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与施工延误,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12.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加强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并按监理部要求,及时向监理部报送作业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