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护筒的埋设。不论采用何种钻机施工,均应在孔 口埋设坚固且不漏水的护筒。护筒内径应大于钻头直径, 具体而言,若采用冲击钻,则应比钻头直径大40cm.护筒埋设应符 合下列规定。
①护筒高度宜高出地面0.3~0.5m或水面1.0—2.0m,当钻孔内有承压水时,应高于稳定后的承压水位2.0m以上。
②在岸滩上护筒埋设深度:黏性土、粉土不宜小于1米, 砂类土不宜小于2米,当表面土松软时宜将护筒埋置在 较硬密实的土层中至少0.5米;埋设时应在护筒四周回 填黏土并分层夯实。桩基础位于水中时护筒底应埋入局部冲刷线以下不小于1.0~1.5m,埋入河床深度一般为2~4m。
③护筒顶面中心与设计桩位允许偏差不得大于5 cm, 倾斜度不得大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