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挖基础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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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4-09-02 15: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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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与河湖交叉,采用导流施工宜在枯水季节进行;施工前应向河湖管理部门申办施工手续,并经批准。
2. 进入水深超过1.2m的水域作业时,必须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采取防止溺水的安全措施;遇水体危及施工安全时,坝和围堰内施工人员、设备必须立即撤出;拆除坝和围堰时,应先清除施工区域内影响航行和污染水体的物质;围堰应拆除干净,不得阻碍水流和航道。
3. 导流管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筑坝范围必须满足基坑施工安全的要求。
(2) 导流管为两排及以上时,其净距应等于或大于2倍管径;导流管过水断面、筑坝高度和断面应经水力计算确定。坝顶高度应高出施工期间最高洪水位70cm以上。
(3) 导流管应采用钢管,并稳定地嵌固于坝体中;管外壁在上下游的坝体范围内应设止水环。
(4) 导流钢管吊装应采用起重机进行,人工推移时,钢管前方严禁有人,就位后应挡掩牢固。
(5) 现场使用起重机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了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讯等架空线路、附近建(构)筑物和被吊导流管等状况,选择适宜的起重机,并确定对吊装影响范围的架空线、建(构)筑物采取的挪移或保护措施。
2) 吊装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环境等状况,确认安全。
3) 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确认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表2-10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