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建某县体育中心项目位于某县南部新城,东临微山湖大道、南临南阳湖路、西临商业南街、北临独山湖路,由游泳馆、文化中心、体育馆等组成。能源中心位于地块的西北侧,在室外独立建造,设于地下,建筑层数为一层,层高为6m,框架结构,平面形状为矩形,平面尺寸为27.4×15.3m。
拟建场地属冲洪积平原地貌单元,地形较平坦,(能源中心附近)勘探孔自然地面标高为33.10~33.30m(人工回填整平后地面标高34.70m)。
本次岩土工程勘察期间,稳定地下水位埋深0.95~1.10m(场地整平后埋深为2.48~2.49m),相应标高为32.21~32.22,地下水类型为第四系孔隙潜水及微承压水。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对本工程影响较大的含水层为10m以上的粉质粘土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