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

 摘 要:本文对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存在的问题做了介绍,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 

  关键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足;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水利工程建设的发展需要在市场化环境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原则,进行市场竞争达到优胜劣汰,从而实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的最优化。这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建设周期、工程造价等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从而订立合同的一种形式。其招投标过程由招标、投标和定标(决标)3个主要阶段组成。 

  随着招投标制度的逐步规范、完善等发展过程,逐渐形成了从国家到地方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但在实际的招投标过程中,还有不足之处,需不断总结相关招投标活动的实际经验,制定且逐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当前水利工程建设市场招投标活动进行制约,建立一套合理、公平且科学的招投标制度,有助于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 

  1 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发展概况 

  1.1 发展概况: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有关招标投标方面的法规建设开始起步,并逐步实行招标投标活动,推行工程承包制。随着招标投标制度规范发展,全国各地普遍加强对招标投标的管理和规范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规章,我国水利建设工程等在实行招投标制度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实施条例的规定,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把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到实处,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发展环境。 

  1.2 招标范围和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相关规定,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工程项目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招标规模的项目,其中如服务类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时,必须按规定进行招标;国家规定不适宜进行公开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应将相关情况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核准并批准后,建设单位可采用邀请招标。 

  2 水利建设招投标中存在的不足 

  2.1 评标专家业务水平参差不齐,评标工作不够规范。是招标人在评标阶段从专家库根据项目的要求进行随机抽取,但部分偏远地区,相关专业的人员偏少,且业务水平有限、专业配套不齐全,选择余地不足,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督部门的人员占据一定比例,对评标阶段公正性有很大的影响。对于分散设置各行业评标专家库,容易导致评标专家人员重复设置,容易造成浪资源费,并造成主管部门监管难度增加。 

  2.2 表面招标。该形式的招标是名义上通过公平、公开的形式进行,实际上早已内定中标人的方式,只是做到招标程序上“合法”,其实质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背道而驰,主要通过“以权谋私”、“金钱交易”等,操控招标、评标过程及结果,这种现象背地交易,暗箱操作的现象普遍存在。 

  2.3 改变招投标形式。建设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规避招投标,将工程建设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转包,或不合理的对工程建设项目划分多个标段,随意处置项目,使实际工程造价虚增,使签订的施工合同形同虚设。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中标单位私下将中标项目的主体部分、关键性项目转让或分包给更低资质或无相关资质的企业施工,最终导致项目质量、工程进度等均没有保障。 

  2.4 参与项目投标的企业为了中标无法做到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在招投标阶段把主要精力用在人脉的疏通、跟其他潜在投标人私下结成联盟,进行项目围、串、陪标,又或者是低价中标后通过其他途径使招标人进行设计变更增加工程投资,从中获得自身利益,没有考虑企业今后如何发展及定位、如何提升管理水平、如何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等涉及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 

  2.5 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对招投标活动存在形式行政监督的现象,其监督只在形式,未对其监管内容进行规范管理,对相关企业工程不良行为、违规等行为的监管力度不够,存在错位、不到位监管的问题。 

  2.6 限制、歧视、排斥投标单位。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通过设置歧视、有意排斥或限制本行业、本地区以外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潜在投标单位参与项目投标的做法,与招标投标法是相违背的,其实质就是区域保护、行业内部垄断的行为。 

  3 规范和完善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措施 

  为能更好的促进水利工程建设市场正常发展和良好运行,当务之急就是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具体措施有以下几方面。 

  3.1 逐步实现网上招投标制度。首先,各地区工程交易场所硬件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建立健全服务规章制度,实时发布、更新工程招投标等相关信息,可以设立各参与方评价及意见窗口,为更好的实行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3.2 建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制。工程招投标是工程交易并确立相互之间经济关系的一个过程,如没有行之有效的制约、强有力的监督、那么腐败现象必将油然而生。根据《民法》的“镜像”规则,招投标过程、结果必须公开,中标结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的场所、媒介进行公布。其次,建立廉政执法监督机构和机制也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可以防止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行为发生;另一方面,根据反映或跟踪可随时发现招标过程存在的问题,对招标活动进行介入,排除不良因素的干扰,独立办案、调查,使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廉洁得到强有力的保障。 

  3.3 落实并理顺相关法律法规。国家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范对社会经济建设、市场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许多法律规定与地方法规有相互矛盾的地方,与此同时相适用的法律又存在内容不具体、实际不便操作的问题,因此需要重新修订和完善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对繁乱的地方和行业法规进行清理或废除。 

  3.4 建立健全专家库并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各地区应建立健全招投标专家库,其人员架构应由熟悉工程的相关专业管理、经济、施工、技术等专业人员组成,专家必须具有相关执业资格、是相关专业的技术性人才且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4 结语 

  综上,部分建设项目存在不规范行为,需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克服不足之处,不断完善招投标法律法规,与此同时招投标活动日趋规范化,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建设,遵循市场规律的原则,并提高各参与方的自身素质,使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不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