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水文地质问题始终是一个极为重要但也是易于被忽视的问题。因此,为提高工程勘察质量,在勘察中加强水文地质问题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在工程勘察中不仅要求查明与岩土工程有关的水文地质问题,评价地下水对岩土体和建筑物的作用及其影响,更要提出预防及治理措施的建议,为设计和施工提供必要的水文地质资料,以消除或减少地下水对岩土工程的危害。本文从以往工程勘察中常被忽视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做出评价其危害给工程带来的不便,以供参考。 

  关键词:工程勘察;水文地质;问题 

   中图分类号:P641.7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3-0020-02  

   研究表明,在工程勘察、 设计和施工过程中, 水文地质问题始终是一个极为重要但也是一个易于被忽视的问题。 之所以重要, 是因为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二者关系极为密切, 互相联系和互相作用, 地下水既是岩土体的组成部分, 直接影响岩土体工程特性, 又是基础工程的环境, 影响建筑物的稳定性和耐久性。至于容易被忽视,是在实际的勘察工作中, 在勘探成果内因为很少直接涉及水文参数的利用, 水文地质问题往往只被认为是象征性的工作,在勘察中大多只是简单地对天然状态下的水文地质条件作一般性评价。在一些水文地质条件较复杂的地区, 由于工程勘察中对水文地质问题研究不深入, 设计中又忽视了水文地质问题,经常发生由地下水引发的各种岩土工程危害问题, 令勘察和设计处于难堪的境地。为提高工程勘察质量, 在勘察中加强水文地质问题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在工程勘察中不仅要求查明与岩土工程有关的水文地质问题,评价地下水对岩土体和建筑物的作用及其影响, 更要提出预防及治理措施的建议, 为设计和施工提供必要的水文地质资料,以消除或减少地下水对岩土工程的危害。 

  一、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基本原则 

   以查明与地质条件有关的险工、险段和险情部位的出险原因, 这是除险加固工程勘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其余没有出险的部位不必进行勘察, 除非委托方另有要求。某些工程还有大坝加高任务,是在原大坝上增加了新的荷载, 坝基受力条件有所变化, 这时必须进行坝基工程地质评价, 作出坝基地质体是否能够满足大坝加高要求的地质结论,这一点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容易被忽略,因为工程安全鉴定报告并不一定对此提出要求。 

   某些特殊工程的大坝加高, 还需对坝基地质体进行科学研究, 以便得出具有足够说服力的结论。例如, 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工程~丹江口大坝加高工程,虽然在该大坝兴建时坝基就已经按照今后最终坝高要求进行了工程处理, 但仍然不能简单地认为加高是可行的。因为原大坝已经建成运行了三十多年,坝基地质体受力变形已经达到了协调平衡, 加高大坝后, 坝基必需接受新增加的大坝荷载、水荷载和其它荷载,坝基地质体必然要打破原来的平衡并进行新的应力应变调整, 以达到新的受力平衡。显然, 研究新的平衡条件下地质体的工作状态及其对上部结构的影响。 

  二、工程地质勘察中水文地质评价内容 

   在以往的工程勘察报告中,由于缺少结合基础设计和施工需要评价地下水对岩土工程的作用和危害, 总结以往的经验和教训,我们认为今后在工程勘察中,对水文地质问题的评价, 主要应考虑以下内容: 

   (1)应重点评价地下水对岩土体和建筑物的作用和影响, 预测可能产生的岩土工程危害,提出防治措施。 

   (2)工程勘察中还应密切结合建筑物地基基础类型的需要, 查明有关水文地质问题,提供选型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 

   (3)不仅要查明地下水的天然状态和天然条件下的影响, 更重要的是分析预测在人为工程活动中地下水的变化情况,及对岩土体和建筑物的反作用。 

   (4)应从工程角度,按地下水对工程的作用与影响,提出不同条件下应当着重评价的地质问题。 

  三、重视岩土水理性质的测试和研究 

   岩土水理性质是指岩土与地下水相互作用时显示出来的各种性质。 岩土水理性质与岩土的物理性质都是岩土重要的工程地质性质。岩土的水理性质不仅影响岩土的强度和变形,而且有些性质还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稳定性。以往在勘察中对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的测试比较重视,对岩土的水理性质却有所忽视,因而对岩土工程地质性质的评价是不够全面的。 

   岩土的水理性质是岩土与地下水相互作用显示出来的性质, 而地下水在岩土中有不同的赋存方式,不同形式的地下水对岩土水理性质的影响程度有所不同, 而且影响程度又与岩土类型有关。 

   结合水是地下水在粘性土中的主要赋存形式, 在砂土中含量甚微。结合水尤其是弱结合水与粘性土相互作用时显示出来的性质如可塑性、膨胀性、收缩性等归为粘性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因其受强力束缚, 活动范围极为有限,对岩土的动态水理性质影响较小。 

  四、全面了解地下水引起的岩土工程危害 

   地下水引起的岩土工程危害,主要是由于地下水位升降变化和地下水动水压力作用两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地下水位变化可由天然因素或人为因素引起, 但不管什么原因,当地下水位的变化达到一定程度时, 都会对岩土工程造成危害, 地下水位变化引起危害又可分为三种方式: 

   (1)水位上升引起的岩土工程危害。潜水位上升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其主要受地质因素如含水层结构、总体岩性产状; 水文气象因素如降雨量、 气温等及人为因素如灌溉、 施工等的影响,有时往往是几种因素的综合结果。 

   ①土壤沼泽化、 盐渍化, 岩土及地下水对建筑物腐蚀性增强。 

   ②斜坡、 河岸等岩土产生滑移、 崩塌等不良地质现象。 

   ③一些具特殊性的岩土体结构破坏、 强度降低、 软化。 

   ④引起粉细砂及粉土饱和液化、 出现流砂、 管涌等现象。 

   ⑤地下洞室充水淹没, 基础上浮、 建筑物失稳。 

   (2)地下水位下降引起的岩土工程危害。地下水位的降低多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 如集中大量抽取地下水、 采矿活动中的矿床疏干以及上游筑坝、 修建水库截夺下游地下水的补给等。 地下水的过大下降, 常常诱发地裂、 地面沉降、 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以及地下水源枯竭、 水质恶化等环境问题,对岩土体、 建筑物的稳定性和人类自身的居住环境造成很大威胁。 

   (3)地下水频繁升降对岩土工程造成的危害。 

   地下水的升降变化能引起膨胀性岩土产生不均匀的胀缩变形,当地下水升降频繁时,不仅使岩土的膨胀收缩变形往复, 而且会导致岩土的膨胀收缩幅度不断加大,进而形成地裂引起建筑物特别是轻型建筑物的破坏。 

   地下水在天然状态下动水压力作用比较微弱,一般不会造成什么危害,但在人为工程活动中由于改变了地下水天然动力平衡条件, 在移动的动水压力作用下, 往往会引起一些严重的岩土工程危害, 如流砂、 管涌、 基坑突涌等。流砂、 管涌、 基坑突涌的形成条件和防治措施在有关的工程地质文献中已有较详细的论述,这里不再重复。 

  五、结束语 

   总之,岩土工程问题中,地下水问题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准确合理地查明地下水位,不仅使资料的可靠程度更高,而且可更好地用岩土体的潜在能力。因此,为提高工程勘察质,在工程勘察中不仅要求查明与岩土工程有关的水文地质问题,以消除下水对岩工程的危害随着工程勘察的发展,其必将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切实做好水文地质工作将对勘察水平的提高起极大的推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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