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施工安全作业指导书1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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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使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各类因素处于受控状态,保障水上施工作业的设备安全和人员健康。
2 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水上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集团公司水上作业项目部负责本作业活动的具体实施;
3.2 质量安全部门负责本作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3.3 工管部门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安全技术交底及施工作业现场的组织管理;
3.4 船长对其所在船队在停泊、行驶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3.5 轮机长对其所在船舶提供可靠的动力保障负责;
3.6 其它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4 安全管理要求
4.1 人员要求
4.1.1 凡是从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持有合格有效的各类证件,方可从事水上作业。
4.1.2 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认真执行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4.1.3 水上作业时应按规定劳保着装,穿戴好救生衣、手套、防滑鞋。
4.1.4 当班操作时应集中精力,严格按照本岗位操作程序作业,杜绝不安全行为。
4.1.5 当班人员之间保持联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报。
4.1.6 维护、保养各种安全设施,正确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使安全设施失效而发生事故。
4.1.7 水上作业人员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串岗脱岗。
4.1.8 杜绝当班前饮酒或歇班时酗酒。
4.2 施工设备要求
4.2.1 凡是从事水上作业施工设备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安全检查证书、排污记录簿等证书文件。
4.2.2 必须配备足够设备操作的技术人员。
4.2.3 各类施工作业设备必须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4.2.4 设备运行台帐、资料、记录齐全。
4.2.5 按规定对水上施工设备进行日常保养或定期保养,提高出勤率,满足水上施工生产的需要。
4.3 航行、停泊安全管理
4.3.1 航行前召开航次会,明确航次任务,制定好各项安全措施并监督执行。
4.3.2 当班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操作,严格执行《内河避碰规则》和其它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
4.3.3 坚持瞭望,及时了解和掌握航道、航标、航行信号及水文气象情况,保证安全航行。
4.3.4 遵守航行规则,密切注意周围环境情况,充分估计对方的动向,适时表明避让意图,统一信号,主动避让,情况不明时,及早减速或停车等候。
4.3.5 通过危险水域、关键航段、发现遇险信号或出现危及航行安全而无把握继续航行时,应果断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报告船长或轮机长,船长、轮机长必须亲临现场,亲自操作指挥,确保安全。
4.3.6 甲板上的值班人员应密切注意船舶自身各种状况,经常检查缆绳情况,避免突发事故的发生,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4.3.7 船舶在特殊条件下航行,应认真观察、瞭望各种不正常情况对船舶航行的影响,并做出正确判断,确保航行安全。
4.3.8 交接班时应做到交清接明,遇紧急情况、危险水域、关键航段,暂缓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
4.3.9 作业人员必须着装整齐整洁,严禁穿短裤、打赤膊、穿拖鞋。
4.3.10 船舶停泊时,应当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值班船员,按规定显示灯光信号、旗号,不占用航道,不妨碍他船航行、停泊、作业的安全。
4.3.11 值班人员应当认真执行有关船舶停泊安全规章制度,经常巡视、观察,维持船上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
4.3.12 经常检查缆绳、锚链受力状态和他船靠离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4.3.13 注意水位和潮汐变化,防止船舶由于水位、潮汐变化而发生搁浅事故。
4.3.14 锚泊时注意测定锚位,防止走锚,发现走锚及时采取措施,并通报当班人员和船长,必要时更换锚地。
4.3.15 按时收听天气预报、水位预报和无线电话频道,并做好详细记录。
4.3.16 严格遵守防染、排污有关规定,保护环境。
4.3.17 认真翔实填写《航行日志》。
4.4 工程船安全施工
4.4.1 工程船必须持有有关施工作业各类合格、有效的证书文件。
4.4.2 施工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并严格执行。
4.4.3 工程船进入施工部位前应了解周围施工环境、水下地质情况,做好勘探和收集资料工作,做到心中有数。
4.4.4 工程船进入施工部位时应按施工要求做好定位工作,定位时,应按本船定位施工程序进行操作。
4.4.5 工程船在定位施工作业时应按章显示信号、灯号、旗号,不占用航道,不妨碍他船航行、停泊、作业的安全,合理施工。
4.4.6 工程船在施工过程中需要移位、提桩、提斗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统一口令,密切配合。
4.4.7 工程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底质不清或其它障碍物时,应避开施工,以免损坏机件。
4.4.8 密切配合船队装载、受载,禁止超载、偏载。
4.4.9 根据气候、航道、水位、作业区域的变化,做好防汛、防流船等安全工作。
4.4.10 严禁拆卸、挪用船只按规定配备的安全器材和设施。
4.4.11 工程船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劳保着装。
4.4.12 工作船、交通艇应指定专人负责、专人操作,并配备足够的救生设施。
4.5 近海工程船舶安全施工要求
4.5.1 凡是从事近海作业的施工船舶必须具备有近海作业的合格有效的证书文件。
4.5.2 从事近海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近海作业各类合格有效证书。
4.5.3 近海施工的船舶进入施工部位前,应充分了解和掌握施工部位、周围环境、作业区域、台风规律、气象、潮汐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4.5.4 施工船舶施工时应按海上操作程序进行施工作业。
4.5.5 根据台风警报提供台风各项资料数据,采取相应安全防台风措施,及时正确选择避风锚地。
4.5.6 施工船舶的舷窗及甲板的仓口、通风口必须具有良好水密性能,排水设施完好,管路畅通,并做好防漏、堵漏工作。
4.5.7 保持船体自然平衡状态,适当调整燃油及水舱,不能留有较大的流动空间,保证船舶的稳性。
4.5.8 按时收听天气预报、台风警报,掌握潮汐变化情况,保证通讯设施畅通,并做好详细记录。
4.5.9 充分准备生活用品以及适量日常用的保健药品。
4.6 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措施
4.6.1 航行中和施工过程遇能见度较差和风浪时,应按常规操作程序操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能见度达不到安全视距,风力超过本施工船舶抗风能力,应停止作业。
4.6.2 施工作业船舶必须配足救生、消防设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并经常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救生、消防演习。
4.6.3 施工船舶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船舶搁浅、触礁时,切忌盲目动用车舵,首先摸清周围水深,船舶搁浅、触礁部位及程度,水下底质情况,然后制定出浅、脱礁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同时备好堵漏器材,做好堵漏准备工作。
4.6.4 施工船舶在施工中发生各种异常情况,应保持清醒头脑,采取积极、主动的、有效的施救措施,全力以赴,尽最大的努力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