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施工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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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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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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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通过对水上施工作业提出具体要求,旨在防止水上/临水作业淹溺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局承担的各类工程的水上作业/临水施工作业。

3 参照文件
3.1 四航局《管理手册》第7章。
3.2四航局《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程序》QP 7—6。
3.3《关于防止淹溺事故的暂行规定》。(四交航(84)监字第216号)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起施行)

4 职责
4.1 项目经理:对水上施工作业的安全负责,审核水上作业安全保证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4.2 施工技术主管:负责制订水上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对临水作业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4.3 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对作业区域的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部门整改隐患。
4.4 班长负责督促本班作业人员穿戴好救生衣等防护用品,执行作业现场有关安全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5 实施步骤
5.1 施工前的准备
5.1.1 施工技术主管对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施工安全交底工作,双方在技术交底书上签字确认。
5.1.2 所租用的交通艇必须证照齐全,按规定配足救生器材。并标示乘员定员标准及乘坐规定。
5.1.3 用于水上作业的排筏、浮鼓要经浮力计算,核定载荷和制订安全使用规定。
5.1.4 临水区域设置防护设施,树立有关安全警示标志。
5.1.5 所搭设栈桥/操作平台有防护栏杆及有防滑措施,对其承载力要有验算依据,并检查各受力部件的受力情况。
5.1.6 作业现场配备安全值班船,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救护措施。
5.1.7 施工作业区域应设立垃圾收集箱(池),以收集施工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修改号:0 Q I7—27 水上施工作业指导书 第3页共3页
5.2 水上作业/临水作业
5.2.1 作业人员须穿/戴好救生衣,不得穿有统胶鞋/高跟鞋/带钉易滑硬底皮鞋。5.2.2 每次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对所用的救生衣进行检查,确认其安全有效。
5.2.3 乘坐交通艇人数不得超过该艇的定员标准。
5.2.4 夜间作业须有足够的照明。
5.2.5 禁止单人独自作业。
5.2.6 当风力超过6级时/有影响安全施工的天气时停止作业。
5.2.7 船与船之间搬运物件作业,须将两船靠至最近距离并注意浪涌影响。
5.2.8 作业人员不得向施工水域抛弃施工生产废弃物、污油、污水和生活垃圾。

6 记录与归档
6.1安全员应做好水上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各种记录,并收集:
6.1.1水上施工作业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6.1.2 施工作业技术交底书。
6.1.3 安全检查表。
6.2 妥善保管隐患与整改记录等原始资料,工程完工后将需归案的资料与记录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