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质量的基本要求
  我国标准《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 l9000--2008关于质量的定义是: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施工质量是指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及其产品的质量,即通过施工使工程的固有特性满足建设单位(业主或顾客)需要并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施工质量要达到的基本要求是:施工建成的工程实体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检查验收合格。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符合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
  “合格”是对施工质量的最基本要求,施工单位可与建设单位商定更高的质量要求,或自行创造更好的施工质量。
  2.影响施工质量的主要因素
  施工质量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人(Man)、材料(Material)、机械(Machine)、方法(Method)及环境(Environment)”等五大方面,即4M1E。
  (1)人的因素:这里讲的“人”,是指直接参与施工的决策者、管理者和作业者。施工质量控制应以控制人的因素为基本出发点。作为控制对象,人的工作应避免失误;作为控制动力,应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发挥人的主导作用。
  (2)材料的因素:材料包括工程材料和施工用料,又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周转材料等。加强对材料的质量控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基础。
  (3)机械的因素:机械设备包括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和各类施工工器具。工程设备是指组成工程实体的工艺设备和各类机具;施工机械设备是指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机具设备.
  (4)方法的因素:施工方法包括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工艺、工法和施工技术措施等。(5)环境的因素:环境的因素主要包括现场自然环境因素、施工质量管理环境因素和施工作业环境因素。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具有复杂多变和不确定性的特点。
  3.施工质量管理和施工质量控制的内涵和特点
  (1)施工质量管理和施工质量控制的内涵
  质量管理是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的活动。施工质量管理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安装和施工验收阶段,指挥和控制工程施工组织关于质量的相互协调的活动,使工程项目施工围绕着使产品质量满足不断更新的质量要求,而开展的策划、组织、计划、实施、检查、监督和审核等所有管理活动的总和。
  质量控制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是致力于满足质量要求的一系列相关活动。施工质量控制是在明确的质量方针指导下,通过对施工方案和资源配置的计划、实施、检查和处置,进行施工质量目标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的系统过程。
  (2)施工质量控制的特点
  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和施工生产的特点包括:施工的一次性、工程的固定性和施工生产的流动性、产品的单件性、工程体形庞大和生产的预约性。
  由以上特点决定的施工质量控制的特点体现在:需要控制的因素多、控制的难度大、过程控制要求高和终检局限大。   1.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质量保证体系是为了保证某项产品或某项服务能满足给定的质量要求的体系,包括质量方针和目标,以及为实现目标所建立的组织结构系统、管理制度办法、实施计划方案和必要的物质条件组成的整体。质量保证体系是企业内部的一种系统的技术和管理手段:在合同环境中,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可以向建设单位(业主)证明,施工单位具有足够的管理和技术上的能力,保证全部施工是在严格的质量管理中完成的,从而取得建设单位(业主)的信任。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内容包括:项目施工质量目标、项目施工质量计划、思想保证体系、组织保证体系、工作保证体系。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应以质量计划为主线,以过程管理为重心,按照PDCA循环的原理,按照计划、实施、检查和处理的步骤展开。计划(Plan)是质量管理的首要环节,“计划”包括质量管理目标和质量保证工作计划;实施(Do)包含计划行动方案的交底和按计划规定的方法及要求展开的施工作业技术活动;检查(Check)就是对照计划,检查执行的情况和效果,包括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了计划的行动方案和检查计划执行的结果;处理(Action)是在检查的基础上,把成功的经验加以肯定,形成标准,巩固成果;同时采取措施,纠正计划中的偏差,克服缺点,改正错误,对于暂时未能解决的问题,可记录在案留到下一次循环加以解决。
  2.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认证
  (1)质量管理八项原则包括:以顾客为关注焦点、领导作用、全员参与、过程方法、管理的系统方法、持续改进、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与供方互利的关系。
  (2)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主要由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质量计划和质量记录等构成。
  (3)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即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和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
  (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监督。质量管理体系由公正的第三方机构认证,应按申请、审核、审批与注册发证等程序进行。企业获准认证的有效期为三年,认证后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企业通报、监督检查、认证注销、认证暂停、认证撤销、复评及重新换证等。   1.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环节和一般方法
  (1)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环节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质量控制。
  (2)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分为共同性依据和专门技术法规性依据。
  (3)施工质量控制的一般方法包括质量文件审核和现场质量检查。现场质量检查的内容包括开工前的检查;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的检查;停工后复工的检查;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的检查以及成品保护的检查。检查的方法主要有目测法、实测法和试验法。试验法又分为理化试验和无损检测。
  2.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1)施工质量控制的准备工作包括工程项目划分与编号以及技术准备的质量控制。
  (2)现场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包括工程定位和标高基准的控制以及施工平面布置的控制。
  (3)材料的质量控制要把好采购订货关、进场检验关以及存储和使用关。
  (4)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包括机械设备的选型、主要性能参数指标的确定以及使用操作要求。
  3.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1)技术交底书应由施工项目技术人员编制,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交底的形式有:书面、口头、会议、挂牌、样板、示范操作等。
  (2)项目开工前应编制测量控制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施工过程中的计量工作包括施工生产时的投料计量、施工测量、监测计量以及对项目、产品或过程的测试、检验、分析计量等。其主要任务是统一计量单位制度,组织量值传递,保证量值统一。
  (4)工序施工质量控制主要包括工序施工条件质量控制和工序施工质量效果控制。
  (5)特殊过程是指该施工过程或工序的施工质量不易或不能通过其后的检验和试验而得到充分验证,或万一发生质量事故则难以挽救的施工过程。其质量控制除按一般过程质量控制的规定执行外,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作业指导书,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6)成品保护的措施一般包括防护、包裹、覆盖、封闭等方法。
  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规定和方法
  (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内容包括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和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
  (2)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是在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3)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可分为验收的准备、初步验收(预验收)和正式验收。   1.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1)凡工程产品未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未满足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规定限额的称为质量问题。由于项目参建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规定限额以上的称为质量事故。
  (2)质量事故按照其造成损失的程度可以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l00人以上重伤,或者l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造成l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l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l0人以下死亡,或者l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lO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l0人以下重伤,或者l00万元以上lO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质量事故按照事故责任可以分为:指导责任事故和操作责任事故、自然灾害事故。
  (4)质量事故按照产生原因可以分为: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以及其他原因引发的事故。
  2.施工质量事故的预防
  (1)质量事故的预防。可以从分析常见的质量通病入手,深入挖掘和研究可能导致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抓住影响施工质量的各种因素和施工质量形成过程的各个环节,采取针对性的有效预防措施。
  (2)施工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大致有:非法承包,偷工减料;违背基本建设程序,勘察设计的失误;施工的失误;自然条件的影响等。
  (3)施工质量事故预防的具体措施包括严格依法进行施工组织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认真做好工程地质勘察;科学加固处理好地基;进行必要的设计审查复核;严格把好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质量关;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加强施工过程的管
  理;做好对不利施工条件和各种灾害的预案;加强施工安全与环境管理等。
  3.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法
  (1)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包括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有关的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相关的建设法规。
  (2)质量事故应遵循事故调查、事故的原因分析、制定事故处理的方案、事故处理、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提交处理报告的程序。
  (3)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包括:修补处理、加固处理、返工处理、限制使用、不作处理及报废处理。

  1.政府对施工质量的监督职能
  (1)国争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质量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基本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要方式是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即质量监督机构的强制监督;主要内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3)政府质量监督的性质,是政府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障公共卫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按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而实施的一种监督、检查、管理及执法行为。
  (4)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能主要包括监督工程检查施工现场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监督工程质量验收。
  2.政府对施工质量监督的实施
  (1)申报: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督机构接受建设单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申报手续,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签发有关质量监督文件。建设单位凭工程质量监督文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2)开工前的质量监督: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督机构首先在施工现场召开由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代表参加的监督会议,公布监督方案,提出监督要求,并进行第一次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的重点是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3)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监督机构按照监督方案对工程项目全过程施工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建设工程项目结构主要部位除常规检查外,在分部工程验收时进行监督。建设单位将施工、设计、监理、建设方分别签字的质量验收证明在验收后三天内报监督机构备案。对查实的质量问题签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或“局部暂停施工指令单”,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可根据问题的性质签发“临时收缴资质证书通知书”。
  (4)竣工阶段的质量监督:做好竣工验收前的质量复查;参与竣工验收会议;编制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按单位工程建立;经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归档,按规定年限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