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对于长期不能按时到岗的“安管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整替换并做好变更、备案手续。

 

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安管人员”及其所在项目、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查处、失信惩戒,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告知考核机关。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相关企业:

 

现将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的通知》(陕建质发〔2022〕55号)(附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局及项目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规范“安管人员”工作对夯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推动“两场”(现场和市场)联动及遏制质量安全事故的重要性,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强化工作部署,狠抓落实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局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职履责等情况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项目负责人到岗率应执行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规定,要求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对于长期不能按时到岗的“安管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整替换并做好变更、备案手续。

 

三、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局结合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要求,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安管人员”及其所在项目、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查处、失信惩戒,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告知考核机关。市质安站、监管中心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请各单位于9月1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质安处。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