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建审改办〔2022〕3号

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有关单位: 

《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工作方案》已经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对照措施和完成时限,做好工作筹划,抓好贯彻执行。 

 

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

 

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精神,持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制度机制,激发市场活力,为企业发展松绑赋能,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成都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规划〔2022〕332号)等部署要求,对照《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创新试点任务清单,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表国家最新改革要求,对标先进城市经验,参照国家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任务,聚焦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和美好生活需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和服务集成办理。进一步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所需办理的涉审事项“一次办成”,提高审批效能;突出清单化监管,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覆盖监管;围绕全周期服务,规范线上线下窗口,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建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健全审批行为监督处理机制,不断提升企业、办事群众的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聚焦堵点难点深化改革。针对当前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攻坚克难,深化改革,着力破解关键掣肘和制度障碍,切实打通审批环节中的堵点、难点,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用企业和办事群众的感受度和满意度来评估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成效。

(二)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政府全过程公正监管效能,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实施清单化监管,补齐监管短板;推动智慧监管,提升监管实效;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项目以及市级下放权限的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创新试点改革风险可控。

(三)加强市区两级协同联动。进一步完善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健全市级部门对区(市)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管工作的督导机制,实现常态化抽查、问题发现、督促整改、结果反馈的闭环管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要素集成保障

1.推行“用地清单制”管理。深化区域综合评估,在自贸试验区、产业园区等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推行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根据项目报建要求,土地供应前须开展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等并联审查事项,可选择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水土保持等评估事项并形成用地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相关审批部门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原则上不得增加清单外的要求,推动项目审批、建设进一步提速增效。

牵头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可检验成果:出台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相关管理规定,各区(市)县至少在1个地块中实施

2.提升规划审批效率。完善投资项目规划和审查“分级管理”机制,明确需提请区(市)县规委会审查的重要地段和重大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项目范围,及时召开区(市)县规委会;将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纳入“时限管理”,并联审批部门按规则限时回复,探索推行“联合会商”制度,一次性解决涉及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审查等问题,切实缩减审批时间,提升行政审批效能。

牵头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网络理政办、市住建局等市级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

可检验成果:区(市)县政府(管委会)修改完善规委会章程,简化合并审查流程,有项目报建时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规委会;建立健全规划审查“分级管理、时限管理、并联会商”相关制度,各类建设项目从取得土地到通过规划审查的平均用时明显缩减

3.规范城市更新规划管理。加强城市更新规划与控规的衔接,规范更新单元规划管理,优化纳入控规的程序。针对更新项目中涉及的土地出让、用途改变、不动产登记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研究相关政策的实施路径。

牵头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可检验成果:根据控规调整、控规优化和控规维护三种情形,优化城市更新单元控规管理流程。研究城市更新项目中涉及的土地出让、用途改变、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

4.完善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审批流程。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分类优化完善计划审批、方案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审批监管流程。对于不涉及规划、用地调整的老旧院落(小区)改造及其他简易低风险项目,探索实行“豁免清单制”“告知承诺制”,简化审批手续。研究制定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标准和流程。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可检验成果:优化完善城市更新项目入库和方案审查流程;针对涉及规划、用地调整的城市更新项目优化报规报建流程,针对老旧院落(小区)改造及其他简易低风险项目探索出台承诺制、清单制审批管理办法;出台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

(二)强化施工建设管理

5.进一步扩大施工图设计文件自审承诺范围。对信用等级在A级及以上的勘察设计企业,将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质量自审承诺制实施范围扩大至中型及以下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项目,简化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流程,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可检验成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质量自审承诺制的实施办法》

6.简化市政公用报装接入环节。根据企业需求,市政公用设施报装申请纳入“一张表单”和“联合踏勘”,不再单独申请。健全市政接入工程信息共享机制,倡导行业共建共享,实现工程审批系统与专营单位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施工许可阶段推送设计方案、接入需求、图档等相关信息,跟踪办理进展,并抄送市政公用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主动对接,提前开展技术指导服务,限时完成接入方案,同步完成接入施工涉及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相关手续办理,结合主体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建设、同步接入。

牵头部门:市经信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网络理政办、市城管委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可检验成果:优化再造市政公用服务审批流程;在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5+3”供水范围内试点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并逐步推广

7.深入推进“分阶段申领施工许可证”。梳理建设单位从拿地到开工的必要手续,进一步细化房屋建筑工程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政策措施,制定统一的审批标准、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明确办理各阶段施工许可所需规划手续、质量安全措施等要件,支持建设单位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进一步简化办理手续,对信用等级A级及以上的企业,非关键要件采用告知承诺制。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可检验成果:完成制定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和办事指南并完善系统

8.探索建立分期验收制度。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建立完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加强风险管控,确保项目整体符合规划要求和质量安全标准。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国安局、市人防办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可检验成果:制定分期竣工验收实施细则和办事指南

9.建立健全农房建设全过程管理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能职责,加强农村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强化农房规划选址管理;指导各区(市)县出台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县、镇、村宅基地管理体系,分类规范农房建设监管,强化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建设管理,有效推动“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搭建“成都市农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市指导、区(市)县监督、镇(街道)负责”的工作机制,以线上平台操作为主要手段,动态掌握农房建设信息,实现在线选择房屋设计图纸方案、开工备案登记、施工过程监管、竣工验收、工匠管理等功能,切实打通农村建房审批链、服务链和技术链,破除农房监管难题,有效提升农房建设管理水平。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可检验成果:各区(市)县出台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建成“成都市农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三)推动全覆盖监管集成

10.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进一步梳理监管事项清单,逐一建立监管制度机制,实行全覆盖、清单化监管;加强对告知承诺事项的监管力度,根据事项特点分类制定事中事后核查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处置办法。推进工程审批系统与建筑市场监管、施工现场监管、信用信息等相关系统平台协同应用,打通平台间信息壁垒;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将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深度嵌入事中事后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据企业信用等级、风险程度实行靶向抽查、差异化监管,降低守信企业成本,提升行政监管效率。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可检验成果:各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审批事项清单制定监管办法;分类制定告知承诺事项事中事后核查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处置办法;事中事后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措施与企业信用挂钩

11.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健全属地负责、市级督查的质量安全分级监管机制。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随机对区(市)县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实质性抽查,建立问题发现、督促整改和结果反馈的闭环管理制度,对区(市)县住建部门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履职情况开展评估、考核和督导。

持续丰富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等应用场景,将智慧工地融入“智慧蓉城”建设,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数字化、智慧化监管水平,实现全天候、全方位、精准化监管,提高工程建设领域预防、预警和处置能力。

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推动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创新引入第三方机构实施风险管控;修订完善新建商品住宅“定品质”政策,明确新建商品住宅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确保新建商品住宅品质。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可检验成果:制定关于落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具体措施;完善智慧工地平台管理机制;出台《成都市新建商品住宅技术管理规定(第二版)》;建立质量安全检查督导工作机制,每月对各区(市)县在建工程按比例抽取项目开展检查,并形成督导工作报告

(四)推进全过程综合服务集成

12.完善“一网通办”全方位服务体系。整合各部门涉审系统,打通数据壁垒,完善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等功能,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材料、审批结果等全程电子化,实现全程网办、一网通办。升级审批管理系统,获取工程建设项目现场、市场的监管信息。规范自助服务区域设置,完善产业项目帮办代办制度,提升工程审批智能引导服务,同源发布、同步更新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场景解决方案,为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个性化差异化便利服务,实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服务全覆盖。

牵头部门:市网络理政办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可检验成果:规范线上线下服务机制,升级审批管理系统,优化产业项目线上自助服务、线上线下帮办代办服务

13.探索工程建设项目数字化技术应用。在全市新建大中型工程项目中推行数字化技术应用,施工图设计环节推行BIM技术应用。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新津区等试点区域,分类推进全过程正向BIM技术应用试点,探索施工图智能辅助审查、施工过程监管、竣工资料数字化交付实施路径,为城市治理提供基础数据。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可检验成果:制定施工图设计环节推行BIM技术应用的文件;试点区选择适宜项目开展全过程正向BIM技术应用

14.升级审批系统分析监测预警功能。以项目编码为核心、以土地出让协议签订时间为基点,对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竣工验收等关键节点的审批手续办理情况、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行开、竣工义务等情况,按项目位置、规划用途进行分类统计和监测预警,对监测到的审批缓慢、停工缓建、土地闲置等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实施分段周期管理,推动项目有序建设。

牵头部门:市网络理政办、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可检验成果:升级工程审批管理系统,完善系统分析和监测预警等功能,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时限管理

15.健全“办不成事”监督机制。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畅通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的渠道,督导相关部门及区(市)县限期进行处理;建立市级部门对区(市)县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的日常抽查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提升行政审批水平和效能;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各区(市)县建设项目从签订土地出让协议之日到各关键节点的平均审批用时等情况按季度进行通报。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网络理政办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

可检验成果: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涉审事项线上“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建立审批事项办理日常抽查制度和定期通报机制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和市级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区(市)县要主动对接市级有关部门,掌握最新改革动态,确保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同步推进。

(二)强化集成办理。各区(市)县和市级成员单位要发挥体制机制改革效能,厘清行政审批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职能,着力从审批、监管、服务三个维度,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环节,提升监管和服务效能,推动“全流程”集成审批、“全覆盖”集成监管、“全过程”集成服务。

(三)加强问题整改。要持续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增设前置条件、“体外循环”“隐性审批”开展自查自纠,对“办不成事”窗口以及审批系统动态监测预警、市级部门在审批事项日常抽查中反映和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全方位查找原因,打通堵点,优化政策措施,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提升企业和办事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四)积极创新改革。各区(市)县要结合实际,开展原创性、差异化探索,围绕优化审批、强化监管和提升服务,通过数字赋能、优化内部协调服务机制等手段,聚焦全流程审批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以“小切口”深化改革,探索“差异化柔性监管”“金牌管家”“动土必管”“验备合一”“验登合一”等创新举措,找准穴位、破解难题,形成更多可在全国、全省、全市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