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各类风险隐患,日前,滨州市应急管理局对企业安全复工复产提出“六必须”“六不得”提醒,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六必须”一个也不能少。一是必须严格落实“开工第一课”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落实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防止在复工复产中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管理上的缺陷和环境的不安全状况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二是必须认真制定复产复工的安全方案,确保复产复工的每一个步骤规范、严格、稳妥、有序,保障安全、平稳地度过复产复工这一关键时段。三是必须开展隐患风险全面排查治理,对各类生产设备、生产车辆、动力管线、电气设备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等,进行全面检修、检测、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四是必须严格落实安全培训制度,根据不同岗位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新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用好安全生产“晨会”制度,督促企业职工绷紧安全弦,最大限度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五是必须严格落实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有限空间、动火、吊装、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一定落实相关审批制度,明确安全风险、作业步骤、防范措施,必要时聘请第三方现场指导监督。六是必须制定复工复产应急处置方案,根据企业应急预案,从企业实际出发,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复工复产应急处置方案,包括复工复产阶段容易出现的事故类型、易发区域、应急处置程序及措施,做到遇事不慌、安全处置。

“六不得”一个也不能做。一是复工复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生产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技术人员不在岗的,不得复工复产二是企业未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未逐项检查确认复产复工条件,未进行复工复产风险辨识、隐患全面排查的,不得复工复产三是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特别是煤气柜、煤气管道及其附属装置以及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存在超期使用或逾期未检的,不得复工复产四是企业特种作业人员、重要岗位作业人员不足,转岗、新进员工未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的,无法保证生产作业正常运转的,不得复工复产五是危险化学品、涉爆粉尘、金属冶炼、涉氨制冷、生产等企业未制定装置开车应急处置预案和措施的,不得复工复产六是危险化学品企业未经属地监管部门审查验收同意的,不得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