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开工前审查工作的通知

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5号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制安全隐患的发生,实现建筑施工领域“零事故”目标,现就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开工前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工前,须进行建设程序和质量安全等条件审查,审查不通过的,一律不得开工。

 

二、职责分工

 

苏州市住建局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前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市、区住建部门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按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建筑工程开工前审查的具体工作。

 

三、审查内容

 

1.建设程序条件

 

包括建设资金落实、施工企业信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和工期管理等内容。

 

2.质量安全条件

 

包括人员管理、规章制度、施工措施、临建设施、现场布置、机械设备、视频监控、扬尘控制、应急管理和监理工作等内容。

 

以上审查内容详见《建筑工程开工前审查表》(附件)。

 

四、审查程序

 

1.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及时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落实建筑工程开工前审查的各项内容,向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申请开工前审查。

 

2.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自收到开工前审查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须对建筑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填写《建筑工程开工前审查表》,并作出审查结论。

 

3.未经开工前审查或开工前审查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一律不得开工。审查不合格的,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应责令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经复查确认整改到位后,方可准予开工。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五、工作要求

 

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住建部门开展建筑工程开工前审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未经开工前审查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擅自施工。

 

2.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制止未经开工前审查合格擅自施工的行为。对建筑工程不具备开工条件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或限期整改,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住建部门报告。

 

3.各市、区住建部门对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程序和质量安全等条件要严格审查把关,并做好记录和材料存档备查。要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监管,保证工程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全部达到合格条件要求,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平稳可控。同时,为严格落实建筑工程开工前审查制度,请各地住建部门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4.市住建局将适时对各市、区建筑工程开工前审查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全市。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实行。

 

附件:建筑工程开工前审查表

 

建筑工程开工前审查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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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