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进一步严厉打击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琼建管〔2022〕84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园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按要求切实抓好落实。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有效遏制建筑工程施工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违法发包等违法行为(以下简称“施工转包等违法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为自贸港项目建设做好服务保障,根据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以及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关于对工程建设领域挂靠等违法行为进行治理的监督建议》(驻住建纪监〔2022〕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海南自由贸易港总体建设方案》,立足海南自贸港实际,紧紧围绕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市场环境的要求,全面清查并处理我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施工转包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项目,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约1年(2022年3月至2023年1月)的施工转包违法分包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巩固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成效,有效遏制建筑工程施工转包等违法行为,构建更加公平、有序的海南自贸港建筑市场秩序,有效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保障建筑工地施工安全,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省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行为。

 

    1.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重点查处建设单位将基础工程、全装修商品住宅中的装修工程等专业工程发包给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外的施工单位的违法发包行为。

 

    2.施工单位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行为。重点查处是否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是否以联营、合作、工程总承包、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转包、挂靠;是否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及技术、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是否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是否按照工程投标和合同约定到岗,是否达到实名制考勤要求,是否随意变更,是否履行管理责任;是否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工程款、劳务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拨付给分包单位;主要设备和材料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购买和采购等行为。

 

   (二)重点整治项目

 

    属于以下情形的项目,必须在1个月内对项目开展重点检查:

 

    1.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的项目,或关键岗位人员连续2个月达不到考勤天数的项目;

 

    2.质量安全管理落实不好的项目,包括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对存在问题整改缓慢,检查中屡次发现问题,群众举报投诉特别是出现群体性投诉和造成较大舆论影响的项目;

 

    3.出现农民工工资拖欠纠纷的项目;

 

    4.法院、审计、纪检监察、劳动保障监察等相关部门移送的项目;

 

    5.不配合监督检查的项目。

 

四、实施步骤

 

    (一)企业自查阶段(至2022年3月)

 

    各有关企业对照检查内容(附件1)进行自查自纠。

 

    (二)全面整治检查、督查阶段(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

 

    1.各市县及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参照检查内容(附件1)牵头对本辖区内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每季度检查项目数量不得少于在建项目总数的30%以上,重点整治项目及时检查到位,政府投资项目检查达到全覆盖。

 

    2.排查中发现施工转包等违法行为问题线索的,各市县及园区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分类采取整改、立案查处、曝光等处理措施。对提出整改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跟踪督促,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立案查处的,住房城乡建设或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典型案件,要通过网站、媒体等予以曝光。每季度后次月5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填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厅转发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报送统计表的通知》(附件2)中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季度汇总表和基本情况表》至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3.省住建厅将加强整治行动的指导,随机对全省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定期对各市县查处情况进行通报。对查处问题较少特别是零查处的市县,省纪委监委将会同省住建厅重点抽查处理。 

 

   (三)总结阶段(2023年1月)

 

    各市县、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汇总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本辖区建筑工程施工转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于2022年12月15日前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厉打击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是今年省纪委监委部署的重点工作,省纪委监委和省住建厅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市县、园区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提高对建筑工程施工转包等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高度重视专项整治行动,敢于直面矛盾,痛下决心、下大力气、多措并举、全面推进建筑工程施工转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联合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1 名分管领导作为专项行动责任人,同时明确1名专项行动工作联络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责任领导、联络人名单于 2022年3月31日前报送至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二)强化执法力度。各市县、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协作力度,采取联合执法等方式,提高监督检查和查处效率。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执法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移送线索,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合理时限内完成查处并及时将查处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调查认定应作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不良行为记录的,按规定程序记录公布。省住建厅和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将对久拖不决、性质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并通过新闻媒体、信息简报等方式对挂牌督办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曝光,视情况约谈案件所在地有关领导。

 

    (三)健全整治机制。将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与招投标专项整治、实名制管理专项提升行动、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动态核查管理、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等工作有机结合,相互统筹,相互促进,减少企业负担,提升监管合力,健全执法长效工作机制。

 

   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曦,杨薇

    电 话:6522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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