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有着规模较大、周期较长、结构较繁杂等特征,涉及的风险因素多、专业面广,通常需要较多单位的共同参与才能完成,因此合同管理显得极为重要,无论在风险防范方面,还是成本管控方面,均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可有效减少纠纷,管控风险,保障多方利益,同时还能提升工程的建设效率和经济效益。文章结合某工程实例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进行合同管理方面的探讨,根据相关管理原则对其中发现的关键问题提出改善建议,以期能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有所帮助。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合同管理;措施

合同管理由始至终都存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管理全程中。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结构繁杂、风险性较高和参建单位较多,在建设阶段或多或少都存在各类纠纷问题,为减少问题的出现,所有参建单位应共同遵守项目合同中的约定,强化项目合同在建设全程中的管理作用,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实现社会和经济双重效益的有效提升。本文列举了某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实例,根据合同管理的要点对合同管理在项目进程中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分析,针对当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改善建议。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要点

1.1事前防范

先审查合同中相对利益方的参建资格,包括允许经营的范围、具备相应的等级资质、安全许可的有效期限、财务水平现状、技术管理的能力水平等。再根据相关评审制度的要求,由专业法务人员对业务部门草拟的合同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合同的关键性条款、违约处理的方式等方面。再确认保证金制度执行情况,根据相关制度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其提供履约保证金后完成合同的签订。

1.2事中控制

合同管理中的事中控制环节主要是监管合同的履行情况,跟踪合同的履行过程,作好记录并进行评价,针对履约过程中出现的纠纷问题及时通过协商加以解决。协商时,对于原合同中明确的义务和责任的履行结果加以督促,避免出现违约现象;对于原合同未明确的义务和责任协商达成一致后,及时完善合同作补充协议处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1.3事后应对处理

合同管理中的事后处理环节主要是为了应对合同的履行变化情况,针对违约行为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业务部门在发现相关行为后应及时报之法务部,同时上报给相关领导,结合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事后处理。处理完毕后,总结经验,优化合同条款,在后续的合同管理中约定明确,尽可能规避风险。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现状

2.1项目基本情况

某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组建于2016年,线路全长约19.493km,均为地下线。共设车站17座,最大站间距1.708km,最小站间距0.732km,平均站间距1.161km。具体施工项目有土建、安装、设备采购、车辆购置、工程咨询、勘察设计、保险、征地拆迁、管线迁改、交通导改等。截至日前签订的合同类型较多,数量达到830来份,总投资接近百亿。

2.2合同管理办法与执行

目前,某轨道交通工程在合同管理方面,重点在于建设期上,对于运营期本文将不做细述,相关合同主要有4种。

2.2.1招标项目合同某轨道交通工程的初始建设阶段,均是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为依据签订的合同,后期对其做过多次修订处理,以适应建设过程的变化要求,通过调整修订逐步规范对建设过程的有效管理,以减少潜在的风险发生。在制定合同范本时需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项目的建设标准,具体包括土建施工、设计、机电设备采购等不同类型的项目,以达到法律风险防控的目的,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地履行。截止当下签订的招标项目合同共有27种类型,且符合合法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的合同签订要求。

2.2.2非招标项目合同修订后的《合同管理办法》对非招标项目的委托范围进行了界定,使合同管理更具完整性,小额项目的委托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修订后的办法对非招标项目合同的谈判、比选、讨论和会签等相关活动有明确的规定,使得非招标项目的实施过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管理更规范、更科学。

2.2.3管线拆除及迁移补偿合同管线的改迁是一个繁杂的工程,对修订后的《合同管理办法》针对管线迁移等前期工程合同提出了补充要求。当下各管线权属单位的情况不同,在管线迁改上采用了框架合同与委托单相结合的方式,为同类管线迁改费用的结算起到了保障作用,使其更具同步性和一致性,相关流程得以简化,委托和改迁的速度得到了提升,主体工程也获得了充足的施工时间。目前执行的大标段管理模式,直接将前期工程纳入土建工程合同中同步管理实施,进一步提高了执行效率。

2.2.4专业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工程是合同管理的重点部分,针对分包工程制订专门的管理办法加以强化合同的履约效果,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中作有备案和定期审查的要求,采用了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制度管理方法,在备案中提出全面合理的管控要求,确保了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的有效落实。

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3.1合同条款存在缺陷

此工程的土建施工合同约定工期为计划工期,但对实际工期与计划工期出现较大偏差时如何处理未做明确约定。因建设报批手续办理、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影响,此工程的实际工期晚于计划工期长达两年之久,施工单位发生大量误工损失,建设单位索赔风险增大。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在进行项目招标时,此工程在合同中明确人工费不调差,价格风险由施工单位在风险包干费中自主报价考虑。由于招标竞争激烈,各单位此项风险费用报价严重不足,又由于工期的大幅延长,导致人工费大幅上涨,造成施工过程中资金难以周转,施工单位出现大规模亏损,严重影响工程正常开展。合同条款中存在的缺陷,严重制约着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建设。

3.2管理与实践相脱节,监管效力不强

此工程合同中还出现了防水材料供应方式与招标文件约定不一致的低级错误。防水材料招投标答疑时修订为乙供关键材料,由各投标方自主报价;而最终签订的合同依然是甲供材料,实施阶段还是按乙供材料执行,合同条款形同虚设。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始终,但实际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人员与现场实施人员经常性出现协调脱节,容易造成协调性和监管效力的欠缺。招投标管理和工程合同管理是相互衔接的,有的建设方部门职责划分和管理制度独立设置,对合同管理的认知不充分,制度存在较大漏洞。长期以来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部门化分类授权管理,缺乏有效的全面审查监管机构,导致监管效力不强。

3.3合同管理人才数量少、素质低

除了政府和建设管理单位外,参与此项工程建设的单位还包括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但存在一个共性问题,就是缺乏高水平的专业合同管理人才,高水平的专业合同管理人才成为稀缺资源。合同管理专业人员是一个综合的岗位,业务能力要求非常高,不但要懂管理,还要懂技术,更要懂法律。加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的自身特点,因此出现了合同管理人才数量少、素质低的现象。人才问题已经成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开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4.1规范合同文本,维护各方利益

由于我国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业主单位在工程承发包中处于主导性优势地位,对承揽单位提出许多苛刻的要求,无限制地将各类风险转移至承包方,各类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屡禁不止,迫使承包方低价中标,不合理的压缩工期。为项目后期管理埋下隐患。为规范建筑市场合同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颁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科学合理地明确了发承包双方的权利、责任和风险。建设单位可以依据此示范文本,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通过专用条款对相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实际执行中,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维护各方利益,从合同管理方面降低工程安全、质量、工期、经济等各方面的隐患。

4.2健全制度,完善程序,开展阶段性检查监督

首先要组建合同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主管领导担任组长,便于高效开展协调工作,由各专业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发挥各个专业的优势资源,形成合理,统一规范领导合同管理工作。其次要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程序,用制度和流程管控合同,避免各种人为失误造成合同管理风险。还应该在合同管理全过程建立阶段性检查监督机制,联合工程管理、预算造价、财务税务、法务行政等各部门,在合同管理的各个阶段开展全面检查工作,梳理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整改工作开展的效果,不断总结经验,在后期的合同管理中改进,不断提高合同管理的效果,维护各方的合同利益。

4.3提高合同管理人员职业素养

高素质的专业合同管理人员能够更好地保障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因此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尤为关键。要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招聘来挑选更加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但是更有价值的是加大人才的培训力度,帮助合同管理人员度过专业瓶颈,实现员工的成长与企业的成长。一个完善的教育培训体系,需要通过内外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来满足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对人员的实际需求。同时还可以委托法律顾问等专业咨询机构的参与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人员职业素养和合同管理水平。

5结语

总而言之,合同管理是推进工程项目建设的关键步骤,能够有效地防范工程建设风险,合同管理涉及工程项目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要高度要重视合同管理,在项目开展的全过程中需要充分研读、监控合同,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从而减少项目风险。合同管理工作为推动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高效推进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