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竣工验收采用建设单位组织专家检查、政府验收的方式。

  建没单位或由委托的单位组成验收工作组进行静态验收和动态验收。安全机构进行评估,政府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
2.建设单位验收工作在铁道部建设、运输主管部门指导下实施。
  建没单位在工程基本完工前,应向铁道部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验收报告,申请报告包括工程完成情况、验收建}义计划、验收工作组组成建议等。验收工作组一般由建设单位、使用接管单位以及专家组成。
  建设单位依据批准的申请验收报告成立验收工作组具体负责静态验收和动态验收工作,落实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条件,提出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的实施建议。验收工作组人员名单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和运输局核备。
3.初步验收由铁道部或铁道部委托的单位组织实施。验收单位在收到初验申请并确认项目达到初验条件1个月内,成立初步验收委员会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委员会由有关业务部门、接管使用单位、验收工作组正副组长及部分专家,以及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组成。
  委托初步验收的,验收委员会名单、初步验收报告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和运输局核备。
4.正式验收一般由项目审批部门组织,国家审批项目由国家主管部门(或委托铁道部)组织正式验收,铁道部审批项目由铁道部(或委托铁路管理机构)组织正式验收。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在收到正式验收申请并确定项目达到正式验收条件1个月内,提出验收方案报铁道部。负责验收的部门按相关规定成立正式验收委员会,具体负责正式验收工作。
5.验收委员会职责
(1)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章制度、.验收标准和规定。
(2)制订验收计划和工作安排。
(3)组织审查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4)必要时组织现场检查。
(5)明确验收结论。
(6)初验委员会提出初验报告,正式验收委员会签发正式验收证书。
6.铁道部或国家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先期对现场验收情况进行检查,抽检工点,向验收委员会提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并参加工程验收工作。
  铁道部委托铁路管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并向铁道部提交工程验收监督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