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质量控制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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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2-10-26 14: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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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路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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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测量
⑴承包人必须对工程原地面进行复测,驻地办必须独立进行复测(承包人有关人员配合)。工程数量复测总结报告须经驻地办核实、指挥部批准后作为工程计量的依据。
⑵承包人和驻地办必须对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水准点进行导线闭合测量。
  2、清表碾压
⑴要求保证路基范围排水畅通,排水沟深度应考虑到尽可能降低地下水高度。
⑵路基清表要彻底(包括老路拼宽交界处),清表后地表无腐植土、树根、草根、杂物等,并根据地形情况,设必要台阶(特别是老路拼宽交界处)。
⑶在气候条件不利及后继准备工作条件尚未具备时,清表工作不宜大面积开展。清表后应及时碾压,试验合格后尽快进行路基填筑,以免造成第二次清表。若地下水位较高且采用挖沟等方式仍难以降低水位时,可考虑第一层路基采用填石路基施工工艺(分层厚度≤50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