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利用外资项目的招标采购

  【内容提要】本章主要介绍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招标程序。我国目前招标投标制度是借鉴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的采购指南而制定的。了解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采购指南有利于更加深刻的领会招标投标的实质。
  讲课内容应主要侧重外资招标程序与国内招标程序的区别。
  本章内容仅需了解世亚行招标程序10.3.3
  目录
  10.1我国利用外资贷款项目采购的主要规定
  10.2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外国政府贷款简介
  10.3世行和亚行贷款项目采购工程、货物和咨询顾问
  10.4世行、亚行贷款项目采购与国内投资项目采购的主要差异
  10.1我国利用外资贷款项目采购的主要规定(了解)
  大纲要求:
  了解我国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工程、货物和咨询服务的主要规定。
  我国从1980年开始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及外国政府贷款以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等主管部委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文件,旨在规范贷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其中与外资贷款项目管理有关的主要文件是国家发改委2005年颁布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发改委28号令);与采购有关的主要文件有财政部1994年颁发的关于《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指南》的通知(简称94财世字026号文)、财政部1999年颁发的《外国政府贷款项下采购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简称99财债字34号文)以及商务部2004年颁发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简称商务部令2004第13号)等文件,详细的规定和文件请参阅辅导教材之二《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10.2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外国政府贷款简介
  10.2.1世界银行简介
  世界银行(简称“世行”),由两个直属的发展机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和国际开发协会(IDA)组成。
  (1)世界银行的成立
  世界银行的成立分为两个时期。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成立于1944年7月,1946年6月开始营业;国际开发协会成立于1960年9月。世界银行是全球性的国际金融组织机构,总部设在美国华盛顿特区。截止到2008年,世界银行已经在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代表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现有185个成员国,国际开发协会现有成员国166个。
  (2)世界银行的宗旨
  (3)组织机构
  (4)资金来源
  (5)贷款类型和赠款
  (6)贷款方式
  (7)世界银行在中国贷款的领域
  (8)世界银行对中国的影响和作用
  10.2.2亚洲开发银行简介
  (1)亚行的成立
  亚行成立于1966年,是区域性的国际金融组织。亚行总部设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亚行创始成员国31个,现有成员国67个,其中48个是亚太地区的成员国,雇员总数超过2400人。亚行宗旨是促进亚太地区的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2)组织机构
  (3)资金来源
  (4)战略方针
  (5)贷款类型
  (6)亚行贷款的方式
  (7)在中国贷款领域
  10.2.3外国政府贷款简介
  我国从1979年开始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至今已经同日本、英国、法国、德国、西班牙、意大利、加拿大、瑞士、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奥地利、比利时、荷兰、澳大利亚、科威特、沙特、韩国、卢森堡等20个国家以及北欧投资银行建立了政府贷款关系。
  我国借用的外国政府都属于政府开发援助性质,其利率优惠,还款期长,赠与成分一般在35%以上。
  (1)日本政府贷款
  日本政府贷款主要是通过官方发展援助贷款(原日本海外协力基金贷款,英文缩写为OECF)的形式向中国提供援助。
  (2)其他外国政府贷款
  除了沙特、科威特政府贷款、法国开发署及德国促进银行贷款允许全球采购以外,均规定必须购买一定比例的贷款国货物和服务,通常以混合贷款形式提供,即按照一定比例的政府软贷款与出口信贷搭配使用。
  各国政府贷款的条件不尽相同,例如西班牙对华第一批贷款(1985-1987年)中的软贷比例最高可达50%、年利率为2%、还款期为30年、宽限期为10年。在中国贷款领域包括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如能源、交通通信)、农业、机电轻纺、医疗卫生、教育、城建及社会发展等领域。
  10.3世行和亚行贷款项目采购工程、货物和咨询顾问(了解)
  大纲要求:
  了解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采购工程、货物、服务的分类、方式、程序等特点。
  10.3.1项目采购的一般性规定
  (1)世亚行贷款项目采购的基本准则
  世亚行贷款项目采购的基本准则包括采购来源于成员国,充分、公平和平等的机会,采购的经济性和效率性,采购过程的透明度。
  1)采购来源
  ①所有货物和服务必须源自或产自世亚行成员国;
  ②供货商和服务提供的履约行为必须发生在世亚行成员国;
  ③供货商和服务提供人的国籍必须是世亚行成员国。
  2)充分、公平和平等的机会
  采购活动中,借款人应该给所有成员国的投标人提供同样的信息,使所有投标人拥有充分、公平和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
  3)经济性和效率性
  多数情况下,要求借款人通过国际竞争性招标的方式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除非其他采购方式更合适。
  4)采购过程的透明度
  采购全过程的透明度能有效地防止采购过程中腐败和欺诈行为的产生。
  (2)采购的指导文件
  世亚行要求借款国的采购人在利用其贷款资金和赠款资金采购时,需要按照有关的采购指导文件中的规定进行采购货物、土建工程和咨询顾问,采购指导文件主要包括:
  1)贷款协议;
  2)项目协议;
  3)采购指南(包括工程与货物采购指南和咨询顾问采购指南);
  (4)世亚行贷款项目的采购内容
  世亚行贷款项目的采购内容包括货物采购、土建工程采购和咨询顾问采购。
  (5)世亚行贷款项目的采购方式
  货物和土建工程的采购通常要求采用公开竞争的方式。在这种方式下,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选择中标人,即投标人的报价是主要的评审标准。
  咨询顾问采购通常采用事先确定咨询顾问公司短名单(5-7家)的方式体现竞争性。选择咨询顾问通常采用综合打分法选择中标人。技术建议书反映出来的投标人的服务质量是最主要的评审标准,而投标报价不是主要的评审标准。
  (6)世亚行贷款项目的实施周期

  10.3.2项目采购方式及其适用条件
  (1)世亚行贷款项目的采购方式
  世亚行贷款项目的采购方式有国际竞争性招标、有限国际招标、国内竞争性招标、询价采购、直接签订合同和自营工程等六种主要采购方式,以及其他采购方式。具体包括:
  1)国际竞争性招标(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 Bidding,缩写为ICB);
  2)有限国际招标(Limited International Bidding,缩写为LIB);
  3)国内竞争性招标(National Competitive Bidding,缩写为NCB);
  4)询价采购(Shopping);
  5)直接签订合同(Direct Contracting);
  6)自营工程(Force Account)。
  (2)几种常用的采购方式简要介绍
  1)国际竞争性招标
  ①国际竞争性招标的适用条件
  对于世行贷款项目,单个土建合同金额超过2000万美元、货物合同金额超过50万美元、咨询顾问合同金额超过20万美元时必须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
  对于亚行贷款项目,单个土建合同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货物合同金额超过100万美元、咨询顾问合同金额超过20万美元时必须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
  ②国际竞争性招标的基本特点
  A.需要在世行或亚行网站上公开刊登总采购通告;
  B.需要在借款国广泛发行的报纸上发布具体采购通告;
  C.土建工程招标通常需要进行资格预审;
  D.采购时对于国内货物和工程可以给予一定的优惠;
  E.即使只有一个投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文件,招标过程也可以被认为是有效的,前提是岸规定刊登了招标公告且投标价格合理;
  F.采购人有权拒绝所有投标或重新招标;
  G.如所有投标的价格大大超出了费用估算,借款人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在得到世亚行同意后与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协商降低其投标价格。
  ③国际竞争性招标的程序
  A.编制采购计划
  B.发布资格预审通告(如采用资格预审)
  C.资格预审评审
  D.编制招标文件
  E.发布招标公告
  F.开标和评标
  G.评标结果公示
  H.合同谈判
  I.授予合同
  ④世亚行对国际竞争性招标采购过程的审查
  世亚行对国际竞争性招标的审查程序包括:
  A.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需经世亚行的审查和出具“不反对”意见后才可发售;
  B.资格预审评审报告、评标报告需经世亚行的审查和出具“不反对”意见;
  C.拒绝所有投标、重新招标或与最低评标价投标人进行谈判之前,需事先得到银行的批准。
  2)国内竞争性招标
  ①国内竞争性招标的适用条件
  A.不大可能吸引国外投标人参加投标,由于下列原因:
  a.合同的金额小;
  b.土建工程的地点分散或时间跨度较长;
  c.土建工程为劳动密集型;
  d.在借款国当地可获得的货物或工程的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
  B.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付出的财务负担以及行政管理成本大于其所来的好处时;
  ②国内竞争性招标的基本特点
  A.需要在借款国国家报纸或官方杂志或可以免费进入的网站上刊登采购通告,允许用当地语言刊登;
  B.招标文件可以使用借款国本国语言编制;
  C.一般用借款国本国的货币作为投标和支付的货币;
  D.国内优惠政策不适用;
  E.允许国外的合格成员国投标人参与投标;
  F.授予合同之前的价格谈判通常是不允许的,除非所有的投标价格都实质性地超过了费用预算。
  ③世亚行对国内竞争性招标的审查程序
  国内竞争性招标的审查程序,银行规定可以事后审查,即:
  A.评标结束后,借款人可以与中标人先签订合同;
  B.签订合同后,向银行提交评标报告和合同文件报备。
  3)询价采购
  询价采购是对几个供货人(采购货物时)或几个承包人(采购土建工程时)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的一种采购方式。通常至少有3家报价,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
  ①询价采购的适用条件
  A.及早交货对于借款人至关重要的情况下;
  B.采购小金额的货架交货的现货;
  C.采购小金额的标准规格的商品;货物类的“小金额”的含义通常指单个合同不超过10万美元;
  D.采购简单的小型土建工程。土建工程的“小型”的含义通常指单个合同不超过50万美元。
  ②询价采购的基本特点
  A.通常要求至少选择3家投标人参与投标报价;
  B.询价邀请函格式和内容比较简单;
  C.投标报价可以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文件的形式提交;
  D.公开开标;
  E.投标报价的评审遵循与公开招标的原则一致,即最低评标价(不是最低投标价)原则。
  ③世亚行的审查程序
  A.询价采购的方式需要在项目贷款谈判期间得到世亚行的确认;
  B.招标人需提交世亚行简要的评标报告和已签订的合同等文件报备。
  4)直接签订合同
  直接签订合同是在没有竞争(单一来源)的情况下直接签订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
  ①适用条件
  A.所需设备具有专卖性质,并且只能从单一来源获得;
  B.在以往通过ICB程序签订的合同基础上的追加订货,追加采购的货物单价应保持不变、时间间隔不超过18个月,数量不能超过原合同数量的30%;
  C.为了与现有设备的配套,需向原来的供货人采购标准化的设备或零备件,并且价格应合理;
  D.负责工艺设计的承包人要求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关键部件,并以此作为性能保证的条件;
  E.所承担的土建工程是先前或正在进行的工作的自然延伸,并可以证明聘用同一个承包人将会更经济,且能确保工程质量的一致性;
  F.特殊情况下,如应付自然灾害。
  ②世亚行的审查
  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在一份英文报纸上或知名的,可以免费进入的英文网站上公布承包人或供货人的名称、报价、期限及合同范围;
  每季度公布一次、采用包括以往情况的汇总表的格式。
  5)选择/聘用采购代理——Selecting Procurement Agents
  6)其他采购方式。   10.3.3招标程序(了解)
  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的招标程序有四种类型:一阶段单信封招标程序、一阶段双信封招标程序、两阶段双信封招标程序和两阶段招标程序。
  (1)一阶段单信封招标程序
  一阶段单信封招标程序即普通常用的招标程序。投标人投标时将投标报价和技术投标文件封装在同一个信封中同时递交,同时开标评标。递交了响应招标文件且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中标。
  一阶段单信封招标程序适用于土建工程、货物和材料的招标。
  (2)一阶段双信封招标程序
  投标人投标时将投标报价和技术投标文件分别封装在两个不同的信封中同时递交。招标人先对技术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响应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对经评审技术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进行公开开标,确定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中标。
  一阶段双信封招标程序适合选择咨询公司的招标。技术复杂的大型设备或交钥匙合同采购时,也可以考虑采用。
  (3)两阶段双信封招标程序
  两阶段双信封招标程序亚行贷款项目特有的一种招标程序。招标程序分为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
  投标人投标时将投标报价和技术投标文件分别封装在两个不同的信封中同时递交。招标人先对技术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响应招标文件的技术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技术投标文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如拒绝按照招标人的要求修改技术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2)第二阶段:
  被要求修改技术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修改后的技术投标文件和补充报价。补充报价只能是由于修改技术投标文件而导致的修改。
  招标人对收到的投标报价和技术投标文件进行公开开标。经评审,确定技术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中标。
  (4)两阶段招标程序(或称两步法招标)
  1)第一阶段
  邀请投标人提交不含价格的技术标。招标人对收到的技术标进行评审,要求不满足技术要求的投标人修改技术方案。不按招标人要求修改技术方案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2)第二阶段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价格和技术方案。招标人组织公开开标。经评审,确定技术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中标。
  两阶段招标程序适合交钥匙合同、大型复杂的设施采购、特殊性质的工程、复杂的信息和通信技术合同招标。在这些合同的招标过程中,采购人有可能会面临下列问题:对市场技术现状不了解,编制技术规范存在困难;虽然了解市场状况,但存在多种相近的可接受的技术方案;投标人可能提供技术上不均等的投标。为了确保投标人投标时的技术方案符合招标人要求,可以采用两阶段招标程序。   10.3.4资格审查
  世行和亚行的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在招标文件发售前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称为“资格预审”,通常称呼该阶段的潜在投标人为投标申请人或简称“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习惯上称呼为“投标人”。在评标阶段对投标人的资格情况进行的评审称为“资格后审”。对于多数的货物采购合同,通常的惯例是不要求进行资格预审的。在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方式下,世行接受借款人可以不进行资格预审程序,而直接进行招标。
  10.3.5货物、土建工程采购的招标与合同授予
  (1)货物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2)货物招标开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过程
  1)评标的目的
  2)评标方法
  3)投标文件的准备时间
  开标前留给投标人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具体情况,合同的规模及复杂程度,通常情况下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下的投标文件准备时间不能少于6周;
  4)开标程序
  5)评标过程-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包括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和响应性审查。
  在对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评审结束以后,拒绝那些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即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标;剩余通过实质性响应评审的投标文件将进入下一阶段的详细评审,一个合同包中即使通过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家,也要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6)评标过程-详细评审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的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①确定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数量
  ②对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复核及纠正
  报价的算术性错误及微小遗漏不能构成废标的理由,除非投标人拒绝接受对其算术性错误的纠正。
  ③确定计算评标价的基准价
  对经过算术性纠正后的报价进行排序,然后确定各投标的基准价:
  A.对进口货物,采用CIF价格或CIP价格加上安装、调试、培训及其他类似服务的价格为基准价进行比较;
  B.对国内货物,采用出厂价EXW价格加内陆运输和保险费,再加上安装、调试、培训及其他类似服务的价格基准价进行比较;
  C.不考虑对进口货物征收的关税和其他税;
  D.不考虑与货物销售有关的销售税和类似的税。
  ④价格调整
  A.在基准价格基础上,应考虑下列调整及偏差折算价格:
  B.扣除报价中的暂定金(如有);
  C.扣除报价的折扣;
  D.加上遗漏项的价格
  E.加上零备件的价格
  F.加上其他必要的培训费用(如有)
  G.计算并加上设备寿命期内的运营成本(水耗、能耗等)
  考虑各种微小偏差量化后的折算价格,主要包括:
  a.交货期不一致的量化折价;
  b.设备的效率和兼容性量化折价;
  c.安全和环境效益;
  d.售后服务的可获得性量化折价。
  如果及时的售后服务非常重要,若投标人不能保障提供满意的售后服务,可以拒绝其投标
  e.付款时间表不一致的量化折价
  ⑤评标货币
  如果投标中有多种货币进行报价,需要将经过报价算术性纠正、调整后的各“评标价格”折算成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单一评标货币进行比较,内容包括:
  A.采用招标文件中规定日期的折算币种;
  B.通常采用借款国外汇卖出价的汇率进行折算;
  ⑥替代性方案投标
  A.如不允许有替代方案性投标,则拒绝替代方案投标;
  B.如采购人允许,则只考虑最低评标价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标,拒绝其他高评标价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标;
  C.替代方案标需提供单独的投标保函,评审替代方案标与评审主标应采用同样的条件。
  ⑦考虑国内优惠的评标价计算
  将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分成三类:
  A.第一类A组:国内制造的货物:国内增值部分占货物出厂价的30%以上,且将要制造或组装该货物的生产设施从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已经开始制造或组装该类货物;
  B.第二类B组:国内制造的货物:国内增值部分低于货物出厂价格30%以下;
  C.第三类C组:进口货物。
  进一步计算评标价
  a.对每一类货物在经过上述A-F的流程基础上确定最低评标价;
  b.比较不同类货物的最低评标价;
  c.如果最低评标价产生于第一类A组或第二类B组中,那么直接授予合同;
  d.如果最低评标价产生于第三类C组中,那么将其“评标价格”增加其“投标报价”(算术纠正后的CIF或CIP价格)的15%后再与第一类A组的最低评标价比较,然后将合同授予比较后的最低评标价者。
  在计算上述第三类C组的CIF或CIP投标价中,需要剔除设计、安装、培训等服务类细目的报价,只能将有形的货物(含随机备件)本身“投标报价”的15%加到“评标价”中;国内优惠只适用于ICB采购方式下货物和土建工程的采购,并且需要世行和亚行的事先批准。NCB和其他采购方式不适用国内优惠政策。
  ⑧计算组合投标
  当一个项目有多个类似货物合同包招标时,可能发生一个投标人同时递交多个合同包的投标文件,同时对其报价提出了“交叉折扣”,即承诺一旦中2个及以上合同包时,则对其每个合同包的报价给出一定比例的优惠折扣,而如果只中一个合同包,可能没有报价的优惠折扣。在此情况下,则需要计算其通过详细评审A-G流程的多个合同包的组合评标价,选择组合评标价最低(即采购收益最大)的这种合同包组合作为优先授予合同的依据。
  7)评标过程-资格后审
  ①目的
  ②资格后审的内容
  在没有资格预审的情况下,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清晰的、能够履行合同的最低资格标准,评标时将按照规定的资格标准,在初步评审阶段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即资格后审)。
  ③资格后审中可能发现的问题
  资格后审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不能进入详细评审,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对于相对简单的定型设备采购或标准规格参数的材料进行采购时,实际评标过程中,也可以先计算评标价,然后对评标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再对评标价最低的投标进行资格审查(即资格后审),若资格后审不通过,则审查评标价第二低的投标文件,若满足,则授予合同,若不满足,则继续审查第三低的投标人资格,依此类推,直至将合同授予资格满足要求的,且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
  8)评标过程-投标有效期的延长
  9)评标过程-拒绝所有投标
  ①只有在缺乏有效的竞争,或所有的投标均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情况下,才能拒绝所有投标;
  ②不允许单纯为了获得更低的价格而拒绝所有的投标,而重新招标却又使用相同的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
  ③如果所有的投标价格大大超过了借款人的费用估算,借款人可以拒绝所有投标,进行重新招标;也可以不必重新招标,经咨询银行后,可与具有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协商降低投标价。
  ④检查未能吸引足够数量的投标人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原因,如必要,应修改招标文件;
  ⑤拒绝所有投标和重新招标需要得到银行的批准。
  10)评标过程-与投标人协商降价
  ①只有最低评标价的投标报价大大高出借款人估算价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降价的谈判;
  ②降价谈判被认为是采购人/招标人为达成合作协议而诉诸的最后努力;
  ③如果双方不能达成满意的结果,借款人可以重新招标,并考虑修改合同的招标范围;
  ④降价谈判需要须得到银行的事先批准。
  11)评标过程-澄清
  (4)土建工程招标的开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过程
  (5)货物、土建工程采购定标程序、合同授予
  1)定标
  ①定标原则
  银行规定采购的职责是:“借款人(采购人)负责全过程采购活动的实施”,因此定标的权力归与采购人;
  A.世行和亚行并不强制性要求采购人聘用外部专家进行评标和定标,采购人可以自行织评标,也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协助评标;
  B.对于参与评标的人数和资格没有严格的规定,只建议有3个人或以上组成的一个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即可;
  C.货物(含大型供货安装合同)和土建工程评标只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D.不允许同时推荐前3名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候选中标人的做法,只允许推荐一名中标人。
  ②定标程序
  A.将评标结果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B.推荐评标价最低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为中标人;
  C.推荐的中标人需要得到银行的不反对意见;
  D.与得到银行批准的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
  2)合同授予
  借款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将合同授予满足适当的能力和资源标准的,并且其投标已被确认为:
  ①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②最低评标价的;
  ③通过了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3)公布“评标及合同授予”的结果
  在收到银行对合同授予结果及评标报告的“不反对”意见后两周内,采购人应在一份英文报纸上或者一个知名的、可以免费自由进入的网站上公布评标结果。
  在公布评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应声明:
  ①任何未中标的投标人均可以要求采购人进行解释;
  ②采购人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或召开说明会解释拒标的原因;
  ③若召开说明会,采购人可以选择要求投标人承担因召开说明会而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
  4)合同谈判、签署
  亚行和世行不赞成采购人或借款人要求中标人提供现金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而鼓励允许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各种保证金,目的是降低有信誉和实力的投标人的财务成本。

  10.3.6咨询顾问采购的招标与合同授予
  世行和亚行贷款或赠款项目下的咨询顾问采购,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选择咨询顾问的过程,咨询顾问是指咨询公司或者个人咨询专家。咨询服务是指智力和顾问性质的服务,不适用于其他以实物产出占主导地位的服务(例如:货物制造、工程施工、设施或工厂的运营和维护、测量、勘探钻井、航空摄影、卫星遥测以及根据可测量的有形产品的完成情况而签订合同的服务)。
  10.3.7世亚行的反腐败政策
  腐败行为,指国有或私有部门官员采用不良或非法手段为自己或亲属获取利益,或诱导他人这样做;通过滥用职权,提供、给予、收取或骗取有价值的物品,对执行采购程序和合同的官员的行为施加影响。
  欺诈行为,指提供不真实的证据,干扰采购程序或合同的执行,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采用不良的操纵行为,产生不透明、非竞争性的价格,剥夺借款人享有自由、公开竞争的权益。
  针对腐败和欺诈行为,世行和亚行采取的措施有:
  (1)拒标;
  (2)取消部分贷款;
  (3)宣布该公司不再或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与银行贷款项目的投标;
  (4)保留检查供货商和承包人的帐簿和记录的权利;
  (5)允许采用所在国的法律惩治腐败和欺诈行为。
  10.4世亚行贷款项目采购与国内投资项目采购的主要差异(了解)
  大纲要求:
  了解世行、亚行采购工程、货物、服务的资格审查方法和程序、招标文件内容和格式、评标方法和定标程序、合同签订和履行等特点及其与国内招标运作的主要区别。
  我国从20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引进世界银行的贷款资金以后,相应的也引进了世行的招标采购制度,并于1999年颁布了《招标投标法》,此后我国一直在不断地完善自身的招标采购法律制度及相应的监管措施。